李敏[明朝戶部尚書]

李敏(1425—1491),河南襄城人,進士出身,歷官御史、巡撫、漕運總督。他在明朝成化二十三年至弘治四年的戶部任內,也作了不少事。其中最重要的一件,是把北方的北畿(河北)、山西、陝西,這三省的夏秋兩稅,以銀折糧,按照每石一兩計算。山東、河南二省的輸邊之餉,亦已在他巡撫大同之時,實行了這個以銀折糧的辦法,省掉了公家的浮費,免除了運卒的勞苦。

明史記載

李敏,字公勉,襄城人。景泰五年進士。授御史。天順初,奉敕撫定貴州蠻。還,巡按畿內。以薊州餉道經海口,多覆溺,建議別開三河達薊州,以避其險,軍民利之。

成化初,用薦超遷浙江按察使。再任湖廣。歷山西、四川左、右布政使。十三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敵騎出沒塞下,掩殺守墩軍,敏伏壯士突擒之。修治垣塹,敵不敢犯。十五年召為兵部右侍郎。逾四年,病歸。河南大飢,條上救荒數事。詔以左副都御史巡撫保定諸府。二十一年改督漕運,尋召拜戶部尚書。

先是,敏在大同,見山東、河南轉餉至者,道遠耗費,乃會計歲支外,悉令輸銀。民輕齎易達,而將士得以其贏治軍裝,交便之。至是,並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征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召糴以備軍興。帝從之。自是北方二稅皆折銀,由敏始也。崇文門宣課司稅,多為勢要所侵漁。敏因馬文升言請增設御史主事監視。御史陳瑤斥敏聚斂,敏再疏求去。帝慰留之。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敏執不可,事得寢。

當憲宗末,中官、佞幸多賜莊田。既得罪,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然不以賦民。敏請召佃,畝科銀三分,帝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會京師大水,敏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勛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產,戕殺人,污婦女,民心痛傷。災異所由生。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閒地立莊。王之籓,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請盡革莊戶,賦民耕。畝概征銀三分,充各宮用度。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戶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悅民心,感和氣,無切於此。”時不能用。

南京御史與守備太監蔣琮相訐,御史鹹逮謫,而琮居職如故。敏再疏力爭,皆不聽。弘治四年,得疾乞休,帝為遣醫視療。已,復力請,乃以葉淇代,詔敏乘傳歸。未抵家卒。贈太子少保,謚恭靖。

敏生平篤行誼,所得祿賜悉以分昆弟、故人。里居時,築室紫雲山麓,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及巡撫大同,疏籍之於官,詔賜名紫雲書院。大同孔廟無雅樂,以敏奏得頒給如制雲。

藏書

弘治四年(1491)乞休歸。喜好藏書,關心鄉邦教育,里居時曾創建紫雲書院,捐贈家產充作書院經費,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後聚書益多,孝宗親賜《通鑑綱目》一櫝,在家興建“賜書堂”以儲之。積書至79 000餘卷,多宋元善本。洛陽劉少師曾專門到襄城拜望“賜書堂”藏書樓,並親自為之書匾額。康熙二十六年(1687),其6世孫李來章撰《李氏賜書堂記》,詳述李氏藏書始末。至崇禎末,攜家走懷孟,僑寓山西澤州,歸來後,櫝中書及藏書樓皆為灰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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