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興[山東英天律師所調研員]

李振興[山東英天律師所調研員]

李振興,男,1940年11月生,山東濱州人。二級律師 。畢業於山東省政法學院。現任山東英天律師所調研員,中國法學會員,地區律協常務理事,市政府、人大、婦聯等8家常年法律顧問。1958年參軍,七次評為五好戰士,1994年被地委授予全區政法系統優秀幹警稱號。1995年被地區授予全區優秀律師稱號。

基本信息

個人簡介

李振興,男,1940年11月生,山東濱州人。二級律師 。畢業於山東省政法學院。現任山東英天律師所調研員,中國法學會員,地區律協常務理事,市政府、人大、婦聯等8家常年法律顧問。

成就及榮譽

1958年參軍,七次評為五好戰士,十二次嘉獎,兩次先進工作者,榮立三等功一次,79年轉業法院口。

1980年從事律師工作,承辦刑、民、經濟行政案1718起,代書萬份,宣講法律從農村學校至市五大班子成員。先後擔任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主任職務,濱州地區首批律師,組建了濱縣、濱州兩所,8次被評為縣、市級先進個人和模範黨員。

1994年被地委授予全區政法系統優秀幹警稱號。

1995年被地區授予全區優秀律師稱號。

個人事跡

1984年任副主任和1992年任主任期間曾兩次被評為省先進所。參加過3次全省律師代表大會交流經驗。

1986年3月在青島參加了涉外青交會提供法律服務,山東省第一期律師班學員。

1987年經全國高級律師高級公證員培訓。

1991年3月擬稿山東審判發表了丙不構成詐欺罪一文。

1996年11月參編了黃河出版社出版的《權制、義務、訴訟》一書。

1988年始為市政府參辦了14件事。

1999年2月4日代理市長中院應訴,寫了答辯詞,原告撤訴。給毛巾廠、肉聯廠追回欠款99萬元,為市第二運輸公司挽回經濟損失62.9萬元,張玉成土地使用權糾紛案,一、二審敗訴。

1998年3月8日代理申訴抗訴,轉輸為贏,被稱為當代包青天。抗訴人張紅軍變更撫養關係—審敗訴,99年7月20代理二審勝訴。

1998年某局長玩忽守案,辯護終止偵察。認為公訴機關1999年7月19日指控陳愛國犯輪姦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其罪不成立的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獲單位和個人贈旗4面,個人事跡91年12月被中國卓越公司編入《護法使者》一書。

1995年5月濱州新聞出版局編入《話說濱州大蓋帽》一書,2000年1月1日入編國家二十一世紀人才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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