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安偏偏就是一個常斷家務事的“清官”。
2001年4月份,申都鄉大林村農民馬某的妻子在種田時,被從高處滾下的石頭砸傷踝骨。當時山上只有同村農民盧某和呂某在一起種田,馬某要讓二人承擔醫療費,盧某和呂某拒不承擔。馬某找到有關部門,問題未能解決。盧、呂二人放出話:“你就是上告中央,我們也不管。”有人提醒馬某:“找成安,沒有他調解不了的事。”馬某持醫院傷情證明,找到李成安。接案後,李成安到事發現場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後,李成安通知盧、呂二人到法律服務所進行調處。當時,二人態度強硬表示不承擔責任。李成安對二人曉之以法,動之以情,明之以理,耐心細緻地進行說服教育。最後,馬、盧、呂三方達成了各承擔三分之一醫療費的協定,三人握手言和。
在李成安的努力下,現在全鄉11個村都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小組,形成了社社有糾紛信息員,村村有調委會,做到了“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
辛勤耕耘結碩果,近年來,李成安先後榮獲“全國嚴打整治先進工作者”、“全國標兵人民調解員”、“全省勞動模範”、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工作者”光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