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李志峰先後在淘寶網上開設了“上海格調名仕館”、“糯米之家旗艦店”和“洛神品牌旗艦店”三家網店,並向原單位遞交辭職報告。2009年9月,上述三個網店開始銷售假冒如“LV”、“古奇”、“阿瑪尼”、“范思哲”、“普拉達”、“巴寶莉”等國際一線品牌,並宣傳網店的目標是建立一個打造男人的格調、文化、品味、時尚的夢想平台。
根據調查,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間,李志峰通過三家網店銷售124個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3萬6千餘件,銷售金額合計1174萬餘元,違法所得410萬餘元。2010年12月8日,李志峰存放在江陰倉庫中的涉及假冒62個註冊商標、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16195件被查獲,貨值金額合計315萬餘元。
2011年6月1日,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起網上特大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案。主犯李志峰放棄公職網上經商,在淘寶網上銷售假冒世界名牌商品非法牟利數百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據悉,這起淘寶網“第一案”系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2010年查處的全國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國務院專項辦掛牌重點督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