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6年11月至2007年3月曆任阜南縣財政局副局長、局長;2007年3月至案發任阜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分管住建、交通、房產、城管等部門。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3月14日經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4年3月20日,李德剛因涉嫌受賄罪經阜陽市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次日由阜陽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同日由阜陽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審查,李德剛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總計250.76萬元及2萬美元。
一審宣判
2015年2月9日,經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李德剛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250.76萬元、2萬美元予以追繳(已追繳人民幣107.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