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峰[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員會原副書記]

李寶峰 ,男,漢族,天津武清縣人,1936年出生,國中文化。

1955年6月在金塔縣四區供銷社工作,195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後在縣商業局、原酒泉市經濟計畫委員會、金塔縣委工交部、金塔縣供銷社、團縣委工作,1965年12月任大莊子公社黨委副書記,1968年3月任公社革委會主任,1969年10月任中共金塔縣委常委、大莊子公社黨委書記、革委會主任,1970年10月任中共金塔縣委常委、縣革委會副主任,1973年6月任中共金塔縣委副書記、縣革委會副主任,1975年11月主持縣委、縣革委工作,1976年3月任中共金塔縣委書記、縣革委會主任、縣人武部第一政委,1980年7月任中共金塔縣委書記兼縣人大常委會主任,1983年10月調任酒泉地區行署副專員,1987年9月任中共酒泉地委委員、常務副專員,1991年8月調任中共張掖地委書記、軍分區第一政委,1992年10月被選為中共十四大代表並出席中共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1993年8月任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1996年1月起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工委副主任。為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省第八、九屆人代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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