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岳文集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性質 論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 刑案代理律師的控訴職能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月1日)
平裝: 507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811398298, 781139829X
條形碼: 9787811398298
尺寸: 23.8 x 16.8 x 2.4 cm
重量: 762 g

內容簡介

《李寶岳文集》內容主要包括:第一部分論文、期刊論文、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性質、“抗訴不加刑”原則不容否定、“充分”是刑事訴訟證據的要素嗎?略論偵查的“強制性措施”與“強制措施”的區別、略論公民扭送人犯的法律性質、不要“宣法違法!——讀《妻子》有感、“合法性”不是刑事證據的本質屬性、淺談直接證據、關於在辦理強姦案件中可否檢查處女膜問題、律師辯護方式芻議、關於律師作用的一個國際法律檔案、辯護律師保守職務秘密問題研究、再論“抗訴不加刑”原則、關於律師參加辯護與代理問題、論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借鑑與接軌——修改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探討、從立法角度談現行刑事辯護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管轄的幾個問題之我見。

目錄

第一部分 論文
期刊論文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性質
“抗訴不加刑”原則不容否定
“充分”是刑事訴訟證據的要素嗎?
略論偵查的“強制性措施”與“強制措施”的區別
略論公民扭送人犯的法律性質
不要“宣法違法!——讀《妻子》有感
“合法性”不是刑事證據的本質屬性
淺談直接證據
關於在辦理強姦案件中可否檢查處女膜問題
律師辯護方式芻議
關於律師作用的一個國際法律檔案
辯護律師保守職務秘密問題研究
再論“抗訴不加刑”原則
關於律師參加辯護與代理問題
論律師介入刑事訴訟的時間
借鑑與接軌——修改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探討
從立法角度談現行刑事辯護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刑事案件管轄的幾個問題之我見
新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若干問題
一部忠實記載立法研討活動的佳作——評崔敏著《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新發展》
關於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的幾個問題
律師介入刑事訴訟之我見
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研究的一部力作——評李忠誠著《刑事強制措施制度研究》
論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的閱卷權
再論辯護律師的閱卷權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及其證明責任研究
談自訴案件的管轄問題
英格蘭、威爾斯:非職業法官及陪審
試論法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地位與作用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若干問題及對策
不起訴制度若干問題研究
從張仁波訴黃曉威傷害案看刑事鑑定制度改革
也談對刑事訴訟中案件事實的理解
從律師刑事辯護與代理角度談司法公正
論律師刑事豁免權
赴加拿大考察訪問報告——審判公正問題
辯護律師對法庭的真實義務
一審程式中被告人及其律師的辯護
與愛爾蘭的“零距離”接觸
“律師調查取證問題”研討會主題發言
公正起訴是檢察官的職責
審查起訴:檢察院PK辯護人
用科學發展觀化解律師“會見難”
報紙論文
“私家偵探”式的作為不當焉!
誘人犯罪是違法行為
刑案代理律師的控訴職能
人犯甲的“揭發材料”屬何種證據?
作為物證“鐵通條”不應歸還原主
不經死刑覆核程式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也談“人民檢察院如何行使告訴權”
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律師辯護的優越性
“婆婆”敲竹槓律師上公堂刑事辯護——耗力大收費低
律師介入滯後需藉助全面閱卷
解析刑辯律師“出庭難”
“立即釋放”的性質須具體分析
第二部分 法律顧問及函授答疑
受過勞動教養的老工人能享受退休待遇嗎?
我可以做兼職律師嗎?
辯護律師應不應該得到起訴書副本?
幹部能在法庭上為親屬辯護嗎?
我能不能提出抗訴?
十四歲以下的人都不能作證人嗎?
還能讓她再生第四胎嗎?
怎樣對他執行“監視居住”才合法?
他撕毀逮捕證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
法律顧問處應該接受被告人親屬的委託嗎?
被告人委託的近親屬或監護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為被告人辯護嗎?
被告人未被逮捕羈押能扣押其郵件、電報嗎?
在押犯人能否聘請律師為其申訴和辯護?
未過抗訴期限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可以交付執行嗎?
緩刑期未滿的人如果遷居,需要辦理法律手續嗎?
參與了一些犯罪活動但未構成犯罪的人出庭辯護是否會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案件,還可以作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嗎?
可以準許聾啞被告人委託近親屬出庭作翻譯嗎?
銀行是否可以拒絕向偵查人員提供盜竊案件失主存款情況?
他們三人“裝聾作啞”就判不了罪嗎?
死者李某家屬不同意解剖屍體,公安機關是否有權決定解剖?
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前,法律顧問處不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對嗎?
人民法院布告上的紅線和紅鉤是什麼意思?
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否必須通知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到場?
被捕人家屬到我們這裡來吵鬧合理嗎?
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抗訴案件作出判決,是否妥當?
陪審制為何不再作為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
一審或二審法院為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權由誰行使?
怎樣理解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階級性與科學性相統一的原則?
對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一審法院加重處罰被告人,
是否違反抗訴不加刑的原則?
律師函授中心的學員可否接受委託做被告人的辯護人?
違法必究不應護短
審理刑事案件,被告人為何必須出庭?
此案誰管
他該定何罪
第三部分 辦案選錄
張心勇蒙冤受審案辦案實錄
馬某盜竊、擾亂社會秩序案辦案實錄
苦澀的果實——馬文祥傷害(致死)案辯護實錄
王某殺人案辦案實錄
王某強姦搶劫案辯護實錄
張繼錄被傷害自訴案辦案實錄
作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辦案實錄
“刀下留人——徐福林案辯護實錄
胡春生撕毀毛主席畫像案再審辯護詞
第四部分媒體報導
虐待兒童國法不容(節選)
律師執業安全應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
目擊港式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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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通緝令應當鼓勵?必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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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一、李寶岳教授著作目錄
二、李寶岳教授文章目錄
三、媒體報導目錄
四、歷屆律師學或刑事訴訟法學碩士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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