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至8日,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以下簡稱核安全中心)財務與審計處處長付建軍以參加“培訓”為名,委託旅行社,組織本處工作人員8人赴海南三亞公款旅遊,合計花費公款72787元。2013年8月17日至22日,付建軍以參加“拓展培訓”為名,委託旅行社,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8人及其家屬7人,赴泰國普吉島公款旅遊,合計花費公款120080元。
核安全中心主任李宗明批准報銷公款旅遊費用,審核把關不嚴,失職失察,沒有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公款旅遊違紀問題負主要領導責任。調查期間,參與公款旅遊人員退賠全部費用。經研究決定,給予直接責任人付建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負主要領導責任的李宗明黨內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