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學章[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

李學章[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

李學章,男,1961年出生,原籍河南伊川,曾任鄭州鐵路局副局長(副廳級)。2018年4月3日,李學章因受賄,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李學章李學章
李學章原籍河南伊川,當兵4年後,退伍進了鐵路部門,從材料員乾起,也曾兢兢業業、勤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
2007年6月起至2016年9月,先後擔任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副總工程師兼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副局長(副廳級)等職務,長期負責或分管鄭州鐵路局的“房、地、水、林”工程。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6年9月15日,根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濟南鐵路運輸分院(魯檢濟鐵運輸分院)對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李學章(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已將其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偵查中。

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8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李學章(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進行中 。

一審宣判

2018年4月3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李學章受賄一案 。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學章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24家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監理、土地租用、協調發放棚戶區改造獎補專項資金、協調房地產開發用地、涉鐵單位拆遷、安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815.7914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學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學章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社會各界民眾、被告人親屬等5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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