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奇[甘肅省委原書記]

李子奇[甘肅省委原書記]

李子奇 (1923.09-2014年1月11日),生於1923年9月29日,陝西省神木縣沙峁鎮石角塔村人。曾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原甘肅省委書記李子奇 原甘肅省委書記李子奇

李子奇10歲那年,村里來了鬧紅的游擊隊,他開始接受革命的啟蒙教育,擔任了村兒童團團長。1936年2月,13歲的李子奇參加了劉志丹領導的紅28軍,同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36年2月後,歷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陝西神木縣神府區委書記,縣青年救國會組織科長、主任,鹽池縣抗聯主任,中共吳旗縣委宣傳部長、縣委副書記,中共安邊縣委書記、安邊縣游擊大隊政治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青年團寧夏省委書記兼寧夏師範校長,寧夏教育廳副廳長、中共黨組書記。

1954年到莫斯科有色冶金礦業學院學習,畢業回國後任白銀有色金屬公司副經理、經理、中共白銀有色金屬公司委員會第一副書記兼白銀市委書記。1964年“社教”中,李子奇被定為“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降職三級,發配到石灰石分廠當裝卸工、燒石灰,一乾就是十五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李子奇獲得平反。1979年後,歷任甘肅省輕工業廳廳長、黨組書記。

李子奇 李子奇

1982年9月起歷任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中共甘肅省第七任委書記兼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政治委員,中共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在他擔任甘肅省委書記八年期間,幹部民眾團結奮鬥,農業連續八年獲得豐收,鄉鎮企業和城市集體經濟長足發展,中部乾旱地區20個縣基本實現了溫飽。為老、少、高寒、陰濕地區26個縣實行扶貧攻堅,為定西地區水土保持、蘭州南北兩山綠化、景電二期、引大入秦工程、白銀公司二次創業、金川公司二期工程等許多大事、實事做出了重要貢獻。在隴原大地和人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個人年表

李子奇參加蘭州大學百年校慶慶典 李子奇參加蘭州大學百年校慶慶典

1929年秋至1935年,在當地國小讀書。1936年2月,參加陝北紅軍,5月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不久轉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先後擔任少先隊全區總隊長、共青團神木二區區委書記。1937年至1943年,先後擔任神府分區抗敵後援會秘書、子長縣青救會組織科長、鹽池縣青救會主任、三邊地委青救會主任。1944年至1949年,先後擔任吳旗縣委副書記、游擊隊隊長,安邊縣委書記兼武裝大隊政委。

1949年9月至1954年秋,先後擔任寧夏省中寧縣委書記,中共寧夏省青年工作委員會書記,共青團寧夏省委書記兼寧夏師範學校校長,寧夏省體育運動委員會副主席,寧夏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1954年秋至1963年4月,先後擔任白銀有色金屬公司黨委第一副書記、副經理(1 955年9月至1957年底,在蘇聯莫斯科有色金屬學院冶金專業學習),經理兼白銀市委書記處書記。

李子奇(前右二) 李子奇(前右二)

1963年5月至1978年底,被錯誤處理,在白銀公司石灰廠、農場等處勞動改造。

1979年3月,“白銀案件”徹底平反,擔任甘肅省輕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1982年9月,作為特邀代表參加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當選為中央委員。10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1983年3月至1990年11月,擔任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甘肅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政委。

1990年11月至1993年底,擔任中共甘肅省顧問委員會主任。1993年1月,當選為八屆全國政協常委。1998年3月,當選為九屆全國人大代表。

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屆中央委員。

社會影響

李子奇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後,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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