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堡華

李堡華

1942年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曾任中央黨校第三支部書記。 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員、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部長。 1945年6月被選為中共第七屆候補中央委員。

1909-2005,又名趙振聲,化名揚震。1909年10月2日生於河北樂亭縣大黑坨村。1921年入北京孔德學校學習。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積極參加愛國學生運動。1927年4月其父李大釗被殺害後他到日本,入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學習。1931年在日本東京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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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特別支部書記。九一八事變後回國到上海,參加上海留日學生會、民眾反日救國會、反帝大同盟等進步組織開展的反日愛國鬥爭。後到北平等地從事黨的秘密工作,曾任中共北平門頭溝區支部書記,中共冀東特委宣傳部部長、特委書記。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部長,河北省委駐冀東地區代表,中共北平市委書記。1937年春任中共山西省工委組織部長。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晉察冀省委書記、晉察冀區黨委組織部部長。參加了創建晉察冀邊區抗日根據地的鬥爭。1940年到延安,曾參加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1942年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曾任中央黨校第三支部書記。1944年春回晉察冀抗日根據地,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分局組織部部長兼分局黨校校長。1945年6月被選為中共第七屆候補中央委員。抗日戰爭勝利後,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組織部部長。1948年起任北嶽區黨委書記兼北嶽軍區政委和晉察冀軍區第一縱隊政委,中共中央華北局黨校副校長。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後,任中共北平市委第二副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政務院水利部黨組書記、副部長。1956年9月被選為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1958年起任水利電力部黨組書記,副部長。1961年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三書記,後兼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書記、安徽省政協主席,南京軍區政委兼安徽省軍區第一政委。1973年起任中共貴州省委第二書記。1978年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組書記。是中共第十、十一屆中央委員。1982年9月、1987年11月均被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是第二、第三屆全國政協常委。
20世紀60年代以後,李葆華同志調入中央華東局任書記並當上安徽省委第一書記。在安徽,他實事求是大力平反右派,堅持發展工農業,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日夜操勞,被人民親切地稱為“李青天”。“文革”期間被莫須有罪名打倒批判幾年;後來他出任貴州省委第一書記,直到四人幫垮台。撥亂返正後的1977年,他參加中共十一大,被選為中央委員,同時被黨中央任命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兼黨委書記,為中國銀行業的改革開了一個好頭,把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成為直屬國務院領導的局級經濟實體,直到1982年黨中央批准他光榮離休。幾十年的革命生涯,他對黨對人民殫精竭慮,受到黨內外有口皆碑的讚揚。
李葆華:(1909-2005),男,漢族,曾用名趙昇陽、趙振聲,化名楊震。1909年10月2日生於河北省樂亭縣大黑坨村。1931年5月在日本東京加入中國共產黨,1925年冬參加革命工作,大專文化。1921年入北京孔德學校學習。在父親李大釗的引導和影響下,走上革命道路。1925年冬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積極參加愛國學生運動。1927年4月在父親李大釗被殺害後,根據組織指示,在進步人士幫助下到日本,進入日本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學習。1931年6月任中共東京特別支部書記。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回國到上海,參加上海留日學生會、上海民眾反日救國會、上海反帝大同盟等進步組織開展的反日愛國鬥爭。1932年4月到北平門頭溝等地從事黨的秘密工作,參加了河北省反帝大同盟工作。6月任中共北平門頭溝區支部書記。後曾歷任中共河北省委京東特委宣傳部部長、中共京東特委書記。1935年4月起任中共河北省委委員、中共河北省委宣傳部部長。1935年6月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委員、中共中央北方局和中共河北省委駐京東特委代表。1936年5月調任中共北平市委書記。1937年1月調中共中央北方局工作,後曾歷任中共山西工作委員會委員、山西省工委組織部部長。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晉察冀省委書記兼組織部部長、黨內刊物《戰線》負責人、省委黨校校長,晉察冀邊區委員會組織部長、常委兼區委黨校校長、晉察冀分局組織部長。參加了創建晉察冀邊區抗日根據地的鬥爭。1940年到延安,曾參加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工作。1942年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曾任中央黨校第三支部書記,賀龍同志政治秘書。1944年春回晉察冀抗日根據地,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分局委員、組織部部長兼分局黨校校長。1945年6月被選為中共第七屆候補中央委員。抗日戰爭勝利後,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常務委員、組織部部長。1948年起任中共北嶽區黨委書記兼北嶽軍區政委和晉察冀軍區第一縱隊政委,中共中央華北局委員、黨校副校長,校長。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後,1948年12月被任命為中共北平市委第二副書記(至1951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至1958年2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副部長、黨組小組書記,水利部副部長、黨組小組書記、黨組書記;1956年9月被選為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1958年3月至1961年2月任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黨組書記(1959年12月起)。其間:1949年11月至1955年3月任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956年8月至1958年2月兼任森林工作部副部長。1954年12月、1959年4月相繼當選為政協第二屆、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1961年2月至1966年冬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三書記,1962年2月至1967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書記,1962年6月至1962年9月兼任安徽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2年7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政協主席,1962年9月至1967年4月兼任南京軍區第六政治委員兼安徽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1965年12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兼任安徽省貧下中農協會主席。1966年至1973年“文化大革命”只受迫害。1973年9月至1977年12月任中共貴州省委第二書記,1973年9月至1977年11月任貴州省革委會副主任、中央黨校省乾班黨支部書記,1977年11月至1979年1月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1978年1月15日1982年4月15日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組書記(1978年1月起)。1979年12月被推舉為中國金融學會名譽會長。1980年5月被委派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中國理事。1982年6月當選為中國錢幣學會名譽理事長。1982年5月退居二線。因病醫治無效,於2005年2月1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6歲。是中共第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八屆、十屆、十一屆中央委員。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均被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特邀代表。是第二、第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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