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0年入伍,在山東省軍區獨立一師服役,先後擔任戰士、副班長職務;1975年1月復員,5月參加工作,在曲阜縣公安局治安股任辦事員;1985年5月,任曲阜市公安局交警隊副大隊長;1990年任曲阜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在擔任副大隊長期間,他自覺發揮排頭兵作用,和交警隊的同志們一起沐寒暑、浴風雨,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圓滿完成多起重大警衛任務、保衛工作。
1998年 6月,他被任命為巡警大隊黨支部書記、大隊長。他認真分析巡警工作特點,按照“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創一流”的總體思路,堅持樹立政治教育不放鬆的思想,喊響“100-1=0”口號,狠抓等級化考核獎懲管理制度,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以制治警,加強隊伍建設三管齊下。
為抓好110報警服務工作 ,他提出了開展“110社會五小聯動”的措施,並親自登門聯繫,使曲阜110特勤隊與汽車維修、防盜門維修、鎖具維修、汽車拖車、機車維修5家有專業技術的單位開展協作聯動,解決了110接到民眾求助而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1999年,他針對夏季大沂河水漲滿戲水兒童較多這一情況,組織全體民警在市體委游泳教練和120急救中心主任指導下,開展水上救生、岸上急救訓練,大大增強了民警游泳救生和現場搶救技能。他發動全體巡警開展了“創滿意,心繫山區兒童;獻愛心,捐助希望工程”活動,並帶頭捐出自己榮立三等功的200元獎金,為董莊鄉後夏國小建起了一座“巡警希望書庫”,每年冬季前他們還為孩子們送去禦寒的棉衣。2000年孔子文化節前夕,他針對巡警工作中與外賓交流的語言障礙,邀請曲阜國際旅行社外語翻譯授課,民警學習並苦練外語口語,為外國遊客排憂解難,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讚譽。
人物榮譽
為充分發揮巡警的巡邏巡查職能,他始終堅持警力下沉,把90%的警力放到街面上。在城區的重要交通要道、旅遊景點、繁華鬧市、沂河廣場等場所建立了10個巡邏崗區,推出“平時巡線,高峰站點,晚上警燈閃爍不間斷”的舉措,確保城區大街小巷安全,不給各類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在他的帶領下,曲阜市公安局巡警大隊先後榮立“集體三等功”(濟寧市)2次,被授予“濟寧市先進基層黨組織”、“濟寧市人民滿意政法單位”、“濟寧市先進巡警大隊”、“濟寧市政治思想工作先進集體”、“省級文明單位”、“全省模範公務員集體”等榮譽稱號;個人先後榮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被授予“濟寧市優秀公務員”,市級、省級、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和“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