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參加公安工作後,處處以身作則,努力工作,刻苦鑽研業務。在派出所工作1年零9個月中,同其他同志一道破獲各類案件83起,其中重大案件21起,查處人犯73人,出色地完成了各項任務,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好評,被任命為鐵東公安分局和平派出所警長。1996年7月6日凌晨,管區內一居民住宅被盜,
李兵連續48小時蹲坑守候,破獲此案。1996年7月22日晚10時30分,工作了多天的李兵隨教導員魯振宇等人到管區內勝利賓館執勤。午夜30分,朦朧中李兵感到室內有人在活動,馬上訊問情況,那個人說我是維修工。李兵憑著職業的敏感和機警,感到有問題,立即從床上躍起,沖向門口,截住可疑人的出路,繼續盤查。
這時歹徒凶相畢露,揮刀威脅到:“躲開,不然我扎死你。”李兵聽罷,立即衝上去擒拿歹徒,死死抱住犯罪分子,邊搏鬥邊喊醒魯振宇和另一個民警朱勇為,搏鬥中李兵左胸被罪分子連刺5刀,重傷倒地,致使犯罪分子逃脫。朱勇為見犯罪分子逃走,拿起手槍飛快地追上去,左手拽住犯罪分子,右手掄槍猛砸,搏鬥中
左臂被刺傷,這時教導員魯振宇亦衝上去抓住犯罪分子的衣領,奪下短刀,共同制服了犯罪分子。李兵由於傷勢嚴重,當場犧牲,時年38歲。
為了表彰李兵勇斗歹徒的英雄行為,1996年8月27日遼寧省公安廳為其追記一等功1次,1997年2月25日,遼寧省人民政府批准李兵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