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9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南和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任南和縣委書記,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南和縣委書記、人大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南和縣委書記;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任邢台市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任邢台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9年9月至2013年7月任邢台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邢台市副市長
中共七屆邢台市委委員。
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2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河北省邢台市副市長李全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河北省紀委)
撤職職務
2014年11月21日,據河北邢台日報訊息,邢台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決定:撤銷李全保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立案偵查
2015年2月,河北檢察機關決定,依法對河北省邢台市副市長李全保(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3月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邢台市原副市長李全保(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14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河北邢台市原副市長李全保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
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邢台市原副市長李全保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全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交通工程、企業經營、工作調整、安排工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財物,收受禮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全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全保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