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李光昭原為販賣木材、茶葉的小商販,本有前科,後來“捐輸”得來一個知府銜,但並未得部照。
背景
1874年3月7日,圓明園開工重修。不過,此時修園的時機非常不好。法國正加緊侵略越南,作為北犯中國的跳板,直接威脅到中國的西南邊疆;日本開始發動侵略我國台灣的戰爭;新疆又爆發阿古柏叛亂;左宗棠率軍西征,日夜為難以保障的龐大軍需發愁。自鴉片戰爭以來的幾十年間,中國的外患內亂不斷,清政府的財政危機日益加劇,連辦緊急軍政大事的財力都無法保證,此時卻還要大興土木重修圓明園,根本就撥不出款來。與重新修園所需經費相比,官員個人的“報效”只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正在內務府為修園經費一直無著發愁之時,一個名叫李光昭的“候補知府”聲稱願為修園報效三十萬元的木材應急。
行騙
李光昭來京販賣木材時與幾位內務府大臣相識,知道這是一個發財的機會,便謊稱自己在許多省份都購有木材,可以報效。他與內務府有關人員互相勾結,經內務府出面奏請後,他便打著“奉旨採辦”名義南下辦理此事,而且膽大妄為地私刻了“奉旨採運圓明園木值李銜”的關防。
由於此事辦得極不順利,他只得到香港向一位法國商人購買,簽訂了購買三船價值五萬四千二百五十元木材,先付定洋十元貨到天津即付款的契約。李光昭回到北京後,卻向內務府謊報自己購買了價值三十萬元的木材“報效”。貨船到天津後,同治帝聞訊大喜,急令直隸總督、北洋大臣李鴻章免稅放行,迅速運京。不想李光昭根本無力付款,便稱木材尺寸與原議不合,拒絕提貨付款。法商當然不乾,由法國駐天津領事出面,照會天津海關和天津道李光昭私自廢約有意欺詐,要求清政府扣留李光昭,令其付款並賠償法商損失。李鴻章本就不贊成此時修園,急忙將此情況奏報同治帝。同治帝大怒,責令將李光昭先行革職後交李鴻章嚴厲查辦。李鴻章在查辦此案時才發現,李光昭不僅根本無力購買這些木材,而且欺騙朝廷多報了二十多萬元的貨價;更嚴重的是,他竟私自以“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皇帝”的身份與外商立約,此案險成外商與“大清皇帝”之間的訴訟,幾乎要引發一場嚴重的外交糾紛。李鴻章查明,契約“原文翻譯內有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皇帝”與外商立約字樣,“詰其何得如此狂悖”,但李光昭卻狡辯說中文內無此語,不過中文契約已經丟失。李鴻章又請專人查看洋文契約,證實李光昭“捏造奉旨採辦旗號”、擅自以“圓明園李監督代大清皇帝”簽約。根據有關律令,李鴻章判處李光昭斬監候,秋後處決。
強烈反對修園、但不敢公開反對的李鴻章,知道此案是阻止修園的難得機會,所以他在上朝廷的奏摺中,對李光昭詐欺細節的介紹不厭其詳,樁樁件件,不容懷疑,皇帝讀後能不龍顏大怒?他在歷數李光昭的罪狀時,同時就寫明律書所規定的相應刑罰,提醒皇上詐傳詔旨及詐稱內使近臣兩罪按律應斬監候。如此這般,李鴻章猶恐不足,在奏摺最後再將李光昭罪行概數一番:並無家資卻借“報效”之名行欺詐之實;本無存木卻稱是數十年前購留;定價實際只有五萬多卻虛報白銀至三十萬兩之多;捏造自己的奉旨採辦及圓明園監督甚至被洋商誤認為是“李欽使”。“此等險詐之徒,只圖奸計得行,不顧國家體統,跡其欺罔朝廷煽惑商民種種罪惡,實為眾所共憤。本非尋常例案所能比擬,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綱紀而正人心?”然而,他深知李光昭雖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一個,但此事實關宮廷內部權爭,非他這種“外臣”、“漢臣”所能置喙,所以最後一句筆鋒突然一轉,針對皇上要他“嚴辦”的諭旨說道:“惟定例並無如何加嚴明文,向來似此案件,應仍請旨定奪。”最終,還是要皇上定奪。
影響
李光昭詐欺案的訊息迅速傳開,輿情大嘩,人們拍手稱快。因為上上下下反對重修圓明園的人數雖多,但在慈禧太后與同治帝的威壓之下全都敢怒不敢言,李案為他們提供了公開反對修園的良機。恭親王奕?、醇親王奕環與其他一些王公大臣聯名上疏,痛陳修園之巨弊,懇請急停。他們擔心僅有上疏還不夠,又再三要求同治帝召見,面陳利害。經過再三懇求,終得覲見。8月27日,晉見皇帝時奕?將折中所陳數條再一一詳細講解,同治帝不僅不為所動反而對他們怒斥一番。軍機大臣、吏部尚書、大學士文祥見狀伏地痛哭,幾乎昏厥,為人扶出。醇親王奕環則繼續泣諫,痛陳必須停止修園之理由。這些初步打動同治帝,同意考慮停止修園。但最後的決定權實際在慈禧手中,於是李鴻藻又上疏慈禧,詳論停止修園的種種理由;一些御史也上折參奏內務府大臣與李光昭狼狽為奸、中飽私囊的種種違法事例。在這種情勢下,同治帝在9月9日又召見軍機大臣、御前大臣等再議是否修園之事,同治帝與奕?、奕環之間竟然反覆辯駁。由於群臣都主張停工,同治帝不得不決定發旨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