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素[唐朝御史大夫]

李元素(?~810年),字大朴,遼東襄平(今遼寧遼陽市)人。唐代大臣,趙郡李氏遼東房世系李檦-李椿-李匡義玄孫,李虔惠曾孫,李則正之孫,李華之子,邢國公李密之族孫。 初事唐德宗,拜侍御史,剛正辨冤,得到朝廷器重,遷給事中,拜尚書右丞,出為鄭滑節度使,在鎮稱理。唐憲宗即位,拜御史大夫,中外聳聽,出為浙西節度使。入為國子祭酒、太常卿,戶部尚書、判度支。 元和五年(810),去世,追贈陝州大都督。

人物生平

李元素,字大朴,是邢國公李密的族孫。

李元素任侍御史的時候,杜亞做東都留守,非常討厭大將令狐運。當時有一夥強盜在洛城以北的地方進行搶劫,而令狐運也恰巧正在北郊打獵。杜亞因此認定令狐運是強盜,將其逮捕審訊,同時逮捕的有四十多人。監察御史楊寧審理這個案子,杜亞認為楊寧不正直公允,上表陳述此事,楊寧於是獲罪。杜亞就發泄他舊日的怨怒,並且認為抓住盜賊立了功,上表編造令狐運做強盜的情況,皇上深信不疑。大臣認為案件太大應該仔細審查,上奏請求複查,於是命李元素裁決,杜亞在路上遇到元素,告訴他案情已定。元素查驗了五天,將囚禁的人全部釋放。杜亞又驚又惱,追上李元素,在馬上橫加指責,元素不理會他。杜亞就上書誣陷李元素。元素回來復命,還沒說完,唐德宗就惱怒地說:“你給我出去!”李元素回答到:“我的話還沒有說完。”“即使這樣,也得出去!”皇帝已是怒不可遏。但李元素仍堅持說:“我這一出去就沒有機會再見陛下了,就讓我把話說完。”皇帝聞聽此言,情緒漸漸平息下來,讓他講了令狐運冤案的情狀。聽完後,皇帝這才醒悟,感動地說:“如果不是你,誰能辨明這件冤案呢?”幾個月後,真正搶劫財物的強盜被抓獲,李元素由此得到了天下人的敬重,被皇帝擢升為給事中。

當時若有好的官位出缺,一定會讓李元素補任。後提升為尚書右丞。幾個月後,鄭滑節度使盧群去世,就任命李元素兼任御史大夫,鎮守鄭滑,任加檢校工部尚書,在任非常稱職。元和初年,征拜御史大夫。自從貞元年以來此位一直空缺,很久難以找到合適的人,到這時李元素憑他的名望被授此職,朝中內外都很驚訝。等到李元素上任,卻沒有什麼處理得當的事情,只是一味謀求做宰相。時間長了,就深感不得志,見人就說:“不要因為做了什麼官而疏遠我啊。”見到下屬官員也要先行拜禮,在任阿諛圓滑,大失人望。

元和二年十月(807),李錡在江南作亂,於是授李元素任浙西道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幾個月後,由別人代理,元素入朝任國子監祭酒,不久又遷太常卿,轉任戶部尚書、判度支。

元和五年(810),卒,追贈陝州大都督。

人物評價

劉昫:李元素為御史時,執德不回;居大夫日,其心甚短。因緣七出,益露醜聲,善少惡多,又何足算。

軼事典故

李元素少時雙親早喪,非常尊敬長姐,等到長姐去世時,他悲痛欲絕得了病,上疏請求辭京回家,皇上同意了他的請求。幾個月後,因休妻而免官。當初,李元素做郎官時娶妻王氏為繼室,王氏是石泉公王方慶的孫女,性情柔弱,李元素很敬重她,等到地位高了,縱情於仆妾,於是逐漸慢待了妻子。且王氏又沒有生子,而前妻之子已長大,品行不佳,元素寢疾昏惑,聽信讒言竟把王氏休了,給與的財產也不多。妻子的族人就上告元素,皇上下詔說:“李元素病中上表,言辭懇切,說妻子王氏,禮義相悖,願和她離婚。當初認為平常行為不好,不能明言,因為是大官人家,就讓他自行處理。查訪得知,元素不曾告訴妻子的族人,也無明顯的過錯,大概是感情不和,才到了這個地步。然擅用王命脅迫別人,當日就休妻回家,送的東西又少。不單是王氏受辱,實在是朝中皆驚。如此治理家庭,理應受罰。應予停職,命令發給王氏錢物,按所奏數五千貫。”

史書記載

李元素,字大朴,蒲山公李密之孫。任侍御史,時杜亞為東都留守,厭惡大將令狐運,會盜發洛城之北,運適與其部下畋於北郊,杜亞意其為盜,遂執訊之,逮系者四十餘人。監察御史楊寧按其事,杜亞以為不直,密表陳之,楊寧遂得罪。杜亞將逞其宿怒,且以得賊為功,上表指明運為盜之狀,皇上信而不疑。宰臣以獄大宜審,奏請覆之,命李元素就決,杜亞迎路以獄成告。李元素驗之五日,盡釋其囚以還。杜亞大驚且怒,親追送,馬上責之,李元素不答。杜亞遂上疏,又誣李元素。李元素還奏,言未畢,上怒曰:“出俟命。”李元素曰:“臣未盡詞。”上又曰:“且去”。元素復奏曰:“一出不得復見陛下,乞容盡詞。”上意稍緩,李元素盡言運冤狀明白,上乃寤曰:“非卿,孰能辨之!”後數月,竟得其真賊,李元素由是為時器重,遷給事中。時美官缺,必指李元素。遷尚書右丞。數月,鄭滑節度盧群卒,遂命元素兼御史大夫,鎮鄭滑節度使,就加檢校工部尚書,在鎮稱理。

元和初,征拜御史大夫。自貞元中位缺,久難其人,至是元素以名望召拜,中外聳聽。及居位,一無修舉,但規求作相。久之,浸不得志,見客必曰:“無以某官散相疏也。”見屬官必先拜,脂韋在列,大失人情。李錡為亂江南,遂授李元素浙江西道節度使。數月受代,入拜國子祭酒,尋遷太常卿,轉戶部尚書、判度支。

李元素少孤,奉長姊友敬加於人,及其姊歿,沉悲遘疾,上疏懇辭,從之。數月,以出妻免官。初,元素再娶妻王氏,石泉公王方慶之孫,性柔弱,元素為郎官時娶之,甚禮重,及貴,溺情仆妾,遂薄之。且又無子,而前妻之子已長,無良,元素寢疾昏惑,聽譖遂出之,給與非厚。妻族抗訴,乃詔曰:“李元素病中上表,懇切披陳,雲‘妻王氏,禮義殊乖,願與離絕’。初謂素有醜行,不能顯言,以其大官之家,所以令自處置。訪聞不曾告報妻族,亦無明過可書,蓋是中情不和,遂至於此。脅以王命,當日遣歸,給送之間,又至單薄。不唯王氏受辱,實亦朝情悉驚。如此理家,合當懲責。宜停官,仍令與王氏錢物,通所奏數滿五千貫。”元和五年,卒,贈陝州大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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