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倓[清朝官員]

李倓,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李倓於1767年(乾隆32年)接替張所受,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李倓,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廣東。李倓於1767年(乾隆32年)接替張所受,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前任:

張所受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767年上任 繼任:

宋應麟

前任:

嵇璇 諸羅縣知縣

1759年上任 繼任:

衛克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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