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警30多年來,在刑警隊工作18年,曾破獲過588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在辦公室工作8年,主抓機關建設,蓋起了7800平方米的家屬樓和3800平方米的辦公樓。從事控告申訴工作以來,先後受理的858件次信訪和控告申訴案件全部查結。其中上級要結果的158起案件都按時按要求上報了結果。1997年以來,解救被拐賣婦女12名,有11名違法人員受到了法律追究。幫助上訪民眾做好事26件次,幫助重慶市於大模同志找到了離散11年之久被人販子拐賣的姐姐於大蓉;幫助雲南三台水文站職工高美英牽上母子離散18年後相認的紅線。多年以來為生活困難的上訪戶解囊相助千元之多。建立信訪信息員338名,糾正執法過錯7起。使該縣成為無民眾信訪集案先進縣,縣公安局連續三年被評為河北省公安信訪文明視窗先進單位。控申科被河北省精神文明委員會批准為三星級文明視窗單位。1984年被評為承德地區政法系統先進工作者。1987年被灤平縣委、縣政府記功獎勵。1988年被灤平縣委、縣政府記大功獎勵。1990年被評為灤平縣優秀共產黨員、模範工作者。1994—1998被評為河北省公安信訪先進工作者。1998年被記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被評為承德市政法系統先進工作者、河北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先進個人、河北省政法系統先進個人、全國公安信訪工作先進個人。1999年再次評為嚴格執法先進個人,被省公安廳記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