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佩堯

李佩堯,2008年2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現任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基本信息

教育北京

2003.7—2007.6濟南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

2017.9,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律師學院學習結業。

工作經歷

李佩堯曾長期從事檢察官,2017年辭職後進入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現為二級合伙人。

專業特長

公司日常法律風險防範及民商事訴訟,尤其擅長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走私、毒品等領域刑事犯罪辯護。

主要業績

2017年被陝西省律師協會評選為第一批刑事犯罪辯護專業律師

辦理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天津建工集團漢中分公司呂某挪用公款二審抗訴案,二審改判呂某五年有期徒刑為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辦理陝西岐山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岐山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王某受賄案,一審判處緩刑;

辦理陝西富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富縣康復醫院段某等24人騙取國家醫保資金案,負責為該院副院長柳某辯護,一審判處柳某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

辦理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西安海星手機賣場張某詐欺罪一案,新城法院改變罪名為契約詐欺罪,並判處緩刑;

辦理鎮安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陳某涉嫌行賄罪案,為陳某成功辦理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辦理陳倉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張某運輸毒品60餘克案,一審判處九年有期徒刑;

辦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折某故意殺人案,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辦理的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的范某涉嫌契約詐欺案;

辦理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李某體內運輸毒品麻古案;

代理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西安新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與陝西金平礦業有限公司運輸契約糾紛案,為客戶挽回損失百餘萬元。

代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榆林某小額貸款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債權轉讓契約糾紛二審抗訴案,二審發回重審;

代理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寶雞市豐茂物資有限公司與寶雞市投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糾紛抗訴案,二審發回重審;

辦理漢中市寧強縣公安局辦理的劉某夫婦運輸毒品海洛因案;

辦理鹹陽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西安市捷運總公司原總經理受賄案;

同時擔任西安新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主營保稅倉儲物流)、西安易運科技有限公司(陝西省目前唯一一家具有國際快遞資質企業)、西安歐尼斯貿易有限公司(陝西省目前具有平行進口汽車特許經營權的五家企業之一)、陝西海貝購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寶雞市榮景商貿有限公司等日常法律顧問。

社會職務

西安市法學會高陵分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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