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IZ月~1975年12月任京山縣宋河區晏店、洪泉中學教師,1976年1月~10月任石廟公社文化幹事;1976年10月~1980年4月任京山縣委宣傳工作員;1980年5月~1987年10月任京山縣委辦公室工作員、副主任兼政研室主任;1987年11月~1990年12月任京山縣永興鎮黨委書記;1990年12月~1991年3月任京山縣委辦公室副主任;1991年4月~1995年10月任京山縣勞動局局長;1995年11月~1997年8月任京山縣委辦公室主任;1997年9月~1998年11月任京山縣法院院長;1998年11月至今任鍾祥市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鍾祥市第三屆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