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54年初畢業於浙江師範學院。先後在中學、師範、中專、體校任教,曾任煙臺市籃球代表隊教練員、煙臺市體育運動學校教導主任、煙臺師範學院體育系付主任、教授。1993年晉升教授,同年1998年退休,退休後擔任學校教學督導工作,並經常應邀外出講課及比賽裁判工作。曾任煙臺市政協常委和委員40年。
主要貢獻
從事籃球裁判工作40多年,多次擔任全國及省市籃球比賽裁判長工作,多次給全國和省籃球教練員與裁判員講課,1999年為全國籃球教練員崗位培訓高級班與中級班授課,頗受歡迎。教學工作一絲不苟,備課認真,刻苦鑽研業務,已積累資料數百萬字,教學中既嚴格要求,又善於調動學生積極性。至今已發表學術文章103篇,其中約2/5發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這對中文核心期刊數量明顯少的體育學科來說是不易的。參與《全國籃球教學訓練大綱》、《大綱教法指導書》、《大綱聲像教材》的編寫工作,該大綱已作為國家體委指導性文體下發,成為我國7-19歲兒童、少年、青年籃球教學、訓練、比賽、選材、考核的依據。
獲獎記錄
1978年被批准為"國家級籃球裁判員"。專修課與普修課等,首批通過驗收並被學校評為優質課程。1985年與1993年兩次獲"全國優秀體育裁判員"稱號。獲1991年國家體委科技成果一等獎,並被國家體委授予"科技先進工作者"。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1997年12月獲全國高等師範院校教師獎三等獎(曾憲梓教育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