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諤

朱諤,字聖與,秀州華亭人,初名紱。 諤乞罷賞,使各安職分,從之。 諤出蔡京門,善附合,不能有所建白。

朱諤,字聖與,秀州華亭人,初名紱。進士第二,調忠正軍推官。崇寧初,由太常丞擢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給事中。以同黨籍人姓名,故改名。進御史中丞,入謝,徽宗曰:「今朝廷肅清,上下無事,宜審重以稱朕意。」對曰:「前此中執法類不知職守,言事多妄,至過天津橋,見汴堤一角墊陷,乞修葺。如許細故,何足論哉?」帝曰:「然。比石豫、許敦仁妄發,皆如是。」諤遂奏:「願如神宗故事,聽政之餘,開內閣,延群臣,從容論道。」
又言:「陛下手詔屢下,惻怛願治。然吏奉行者多安於苟簡,或懷二三,柅置不行,使德音善教,無由下達。願分命使者刺舉諸道,有受令而不行及行令而不盡者,論如古留令、虧令之罪,則令出而朝廷尊矣。元祐紛更,凡得罪於熙寧、元豐者,不問是否,輒陳冤訴,自歸無過之地,彰先朝之失刑,希合奸臣,規求進用。門下侍郎許將頃下御史獄,抗章云:'絲毫自知其無事,父子相系而為囚,追屬吏十有六人,系病者百有三日,終無可坐之罪,遂加不實之刑。'夫以追屬吏如是之多,系病者如是之久,卒之於無可坐,則先帝所用之刑為何哉?將於哲廟表,泛為平詞;至宣仁太后之前,則銜冤負痛。其辭如此,於陛下紹述成功,得無少損乎?」詔出將河南。
六察官彈治稽違,近歲察事多者輒推賞,有僥求之敝。諤乞罷賞,使各安職分,從之。俄兼侍讀,徙兵、禮、吏三部尚書。大觀元年,拜右丞。居三月卒,年四十。贈光祿大夫,謚忠靖。
諤出蔡京門,善附合,不能有所建白。既死,京為志其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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