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華[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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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華,男,漢族,江西樟樹人,大學文化,1961年5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8年8月18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12月,朱敏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朱敏華朱敏華
1979.09--1983.07江西工學院化工系學習;

1983.07--1983.08畢業待分配;

1983.08--1988.03江西氨廠技術員、廠團委兼職副書記;

1988.03--1988.12南昌市體改委幹部;

1988.12--1991.09南昌市體改委試點科副科長;

1991.09--1993.09南昌市委辦公廳綜合科副科長;

1993.09--1994.07南昌市委辦公廳正科級秘書;

1994.07--1994.12南昌市委辦公廳綜合科科長;

1994.12--1997.03南昌市委辦公廳副縣級秘書(其間:1996.06--1996.07中央黨校南昌市縣級幹部理論進修班學習);

1997.03--2000.07南昌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0.07--2001.06南昌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市政府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兼);

2001.06--2002.05南昌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正縣級)、黨組成員;

2002.05--2011.09南昌市政府副秘書長(正縣級)、辦公廳黨組成員(其間:2006.02--2008.01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11.09--2011.11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副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

2011.11--2014.07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

2014.07--2014.08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市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市政府秘書長提名人選;

2014.08--2014.10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14.10--2016.11南昌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16.11--2016.12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南昌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

2016.12--2018.07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8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任免信息

接受調查

2018年8月18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南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敏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終止職務

2018年11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會後發布公告稱,鑒於朱敏華已辭去南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朱敏華的南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相應終止,並報南昌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下一次會議備案。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南昌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敏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敏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下屬禮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工職務晉升和調動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和購物卡、利用職權為親屬承攬工程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朱敏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朱敏華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南昌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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