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歷下區法院對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副處長朱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朱強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被告人朱強,男,漢族,1962年7月24日出生,大學文化,系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原副處長。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強在擔任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副調研員、副處長期間,自2007年7月至2012年5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後35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6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朱強歸案後,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全案贓款予以追繳,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朱強沒有提出抗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訴,現該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