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朱元璋出身貧苦,是個孤兒,討過飯,當過和尚,深知老百姓的疾苦,對貧苦百姓有一種發自內心的憐憫,對貪官污吏則懷有異常強烈的刻骨仇恨。所以,朱元璋即位後,就殺了一批貪官污吏。
手段
設立《大明律》和《大誥三編》
朱元璋訂《大明律》,編《大誥》,對懲治腐敗做出詳細規定,並嚴厲實行之。朱元璋親自參與主持的《大明律》中將《受贓》專門設為一篇,其中詳盡規定了對於腐敗的懲罰,為他以後的鐵腕反腐奠定了基礎。同時朱元璋下令將《大誥》等其他多種司法教材發倒每個家庭中去,而且規定官府執法時凡是家裡藏有《大誥》的,就可罪減一等,反之,要罪加一等。同時《大誥》還被列入全國各級學校的必修課程,連科舉考試都從《大誥》中出題。一時間從學校到民間講讀《大誥》蔚然成風。
嚴懲腐敗分子
朱元璋自幼出身貧寒,對政治貪污尤其憎惡,其對貪污腐敗官員處以極其嚴厲的處罰。在朱元璋主政期間,大批不法貪官被處死,包括開國將領朱亮祖,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其中甚至因為郭桓案、空印案殺死數萬名官員。
設立監察機構
朱元璋為了加大反腐力度,設立了從朝廷到地方的監察機構,其組織之嚴,權力之大,都是前朝歷代絕無僅有的。在中央朱元璋設立最高反腐機構都察院,將刑、檢、法職能集於一身。不久又設定六科給事中,專事糾舉彈劾六部中的貪官污吏。在地方上,除了有朝廷派遣的監察御史外,同時又在各省設按察司,掌監察之職;後來又設立“巡撫”制度,由朝廷派親信重臣大臣到各地出巡,監察地方官吏。
廣開言路鼓勵民間反腐
朱元璋在鐵腕反腐的同時,還鼓勵民間反腐。
朱元璋為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反腐運動,非常重視發動百姓,鼓勵百姓舉報,他認為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把百姓發動起來,貪官污吏就沒地方藏身。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向全國頒布了《大誥》,其中有一條新規定: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的官員,賦閒的官員,若膽敢“操縱詞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里”,當地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可以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京城(南京)。如有人膽敢中途攔截,則梟首示眾。
朱元璋擔心到南京申怨的老百姓見不到自己,特意在通政司的門口放置一塊紅牌,上面書寫一行字:“凡是想向我報告卻又不能進入宮殿者,取拿此牌,可以直接進入內府,各門守衛、官員不得阻攔”。
在此之前,在封建王朝幾千年的歷史中,都是官府隨意抓捕、捆綁老百姓,而賦予百姓直接捉拿貪官污吏的權力,還真是前所未有,聞所未聞。
朱元璋在午門外設立“登聞鼓”,號召受冤的百姓們擊鼓鳴冤。為了防止此行為虛設,同時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裡負責,但凡是民間有冤情,地方官員又不受理的百姓們,當事人可以擊登聞鼓,並由在那裡負責的御史帶著上奏;為了讓下級官吏有參政機會,朱元璋打破常規,規定不論朝廷官員品級、隸屬均可參加早朝上殿言事,有隱情還可單獨召見;朱元璋不僅允許民告官,還鼓勵百姓越級告狀;他甚至鼓勵普通百姓把貪官直接綁赴京城治罪,各級官員如果膽敢“截訪”,就治以誅滅家族的重罪於是,在朱元璋的反腐力度下,一群衣衫襤褸的百姓押解著貪官污吏行走在通往京城的道路上。
影響
由於朱元璋的吏治嚴厲,在明初相當長一段時間,官員腐敗的情況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開展雷厲風行的肅貪運動,歷時之久、措施之嚴、手段之狠、刑罰之酷、殺人之多,為幾千年封建歷史所罕見。
儘管朱元璋反貪決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敗現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遠未達到徹底清除腐敗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