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1、原任官職。
2、本部門的主管官員。
3、官吏的自稱。
引證解釋
(1).原任官職。相對於後之兼職而言。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憲集>序》:“ 太祖 崩,遺詔以公為侍中尚書令,鎮國將軍。 永明 元年,進號衛將軍。二年,以本官領 丹陽 尹。”《北齊書·鮮于世榮傳》:“ 後主 幸 晉陽 ,令 世榮 以本官判尚書右僕射事,貳 北平王 北宮留後。”《隋書·趙才傳》:“ 化及 忿 才 無言,將殺之,三日乃釋。以本官從事,鬱郁不得志。”
(2).指本部門的主管官員。 《醒世恆言·李汧公窮邸遇俠客》:“原來 王太 昔年因誤觸了本官,被誣搆成死罪,也虧 李勉 審出。” 明 劉若愚 《酌中志·見聞瑣事雜記》:“﹝ 張維 ﹞侍 神廟 於 乾清宮 西廊,上問曰:‘爾本官三年事畢了?’ 維 奏曰:‘仰荷聖恩,得予令終,臣等存沒感戴。’”
(3).舊時官吏的自稱。《紅樓夢》第九三回:“這是本官不知道的。”
(4).該官,此官。 宋 陸游 《老學庵筆記》卷五:“承平日,甚重宮觀, 宣和 中, 晁以道 知 成州 ,有請,吏部報云:‘照會本官,歷任已曾住宮觀,不合再有陳乞。’遂致仕而歸。” 元 費唐臣 《貶黃州》第一折:“前日著廷尉司勘問 蘇軾 ,至今不見復旨。朕想來,本官清才重名,見重當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