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實現融資收益

未實現融資收益

未實現融資收益是指未收到租金並未獲擔保的部分,因其是否能按期收回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按照穩健性原則的要求對預期收益就不計或少計,而且對於超過一個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租金的應停止確認融資收入,其原已確認的融資收入應予以沖回,轉作表外核算,這樣處理有助於抵消管理人員和所有者的樂觀主義情緒,以利於投資者和債權人更有利地評價風險。但是,將能夠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相關支出全部由當期投資收益承擔,有失配比性。在會計科目中屬於資產類。

會計含義

未實現融資收益是出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時記錄的應收融資租賃款、未擔保余值和租賃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是其將來融資收入確認的基礎。出租人未擔保余值的預計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時確認為當期損失。 未實現融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期計入租賃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未實現融資收益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計算公式

未實現融資收益=最低租賃收款額+未擔保余值-租賃投資淨額

會計處理

(一)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期計算確定的融資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租賃收入”科目。

(二)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長期應收款,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按應收的契約或協定價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應收的契約或協定價款的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期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轉入當期收益的未實現融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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