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期前違約規則研究》是一篇成功的博士論文,也是一本有分量的學術專著。該書的學術貢獻是多方面的。第一,澄清了大量的誤解。比如,作者通過追溯原始資料,澄清了“期前違約”的本義。就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期前違約規則的實際狀況,也澄清了國內原本廣泛存在的誤解,比如所謂默示毀約、大陸法系沒有期前違約規則等,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為將來學術界將《期前違約規則研究》個方面的研究繼續推進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第二,基本解決了期前違約規則與不安抗辯權之間的關係問題。《期前違約規則研究》個問題長期有來是一個爭論的焦點,很多學者認為它們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重合的,因而產生了引進期前違約規則就應當取消不安抗辯權規則或者就當堅持不安抗辯權規則面不心引進期前違約規則的爭論。本書通過比較法研究和邏輯分析,說明二者在邏輯上沒有關係,各自發揮不同的功能,並且都不可或缺,還進一肯說明二者可能發生的關聯。《期前違約規則研究》個結論是建立在深入的理論分析基礎上的,具有的說服力。相信逐漸被法學界所接受。
第三,本書對於我國現行法上的期前違約 規則
的解釋以及將來的法律修訂有很強的現實意義。本書在對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幾個重要國家地區的法律進行比較研究之扣,提出了對期前違約規則的一個系統的解釋方案。他的主張充分吸收了兩大法系的經驗,又在此基礎上不所九進和發展,對於其他國家沒不及過的問題也有研究和拓展。本書還基於豐富的英美法判例,並通過邏輯上的演繹和歸納,進行了非常詳細的類型化,對研究,對於司法實踐有著直接的借鑑意義。
第四,在如何借鑑別國經驗構我國相關規則的研究模式上,本書提供了一個優秀的樣板。在設計期前違約的構成時,他既不繼承,又有創新,都建立在堅實的研究基礎上。比如,對於被多數法域所承認的期前履行拒絕,他表示完全認同,對於期前之履行不能,他指出了英美法上的概念轉化為了符合大法系傳統的概念,並且在具體內容上有很多的創新。又比如他就減損規則對期前違約情形的適用所作的分析,也非常精彩。
第五,本書對於推進違約責任理論的研究也有著很高的學術意義。雖然本書並非研究違約責任的全部理論,但是澄清期前違約《期前違約規則研究》個環節的問題,對於理論上全面認識違約責任的體系非常重要。相書雖然對於違約責任的一般問題並沒不作集中研究 ,但是就所作的簡要論述而言,也都表現出深入的思考和很高的學術價值。比如關於履行不能概念(第二章第七節)、違約概念(第三章第三節之三)和債務不履行責任體系的建構(第七章)等問題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