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朝鮮統監府(朝鮮語: 조선통감부),是日本強迫大韓帝國於1905年簽訂乙巳保護條約獲得韓國外交權後,於漢城所成立的一個官署,是日韓合併之前日本在朝鮮的殖民統治機構 .
日韓保護協約
日俄戰爭結束後(1904年8月22日),日本公使林權助強迫朝鮮簽署日韓新協約(第一次日韓協約),規定韓國雇用日本財政和外交顧問、與外國締結條約前要與日本協商等。
1905年11月,日本派遣數萬軍隊開入漢城,包圍王宮,還派日本士兵尾隨朝鮮大臣。11月18日強迫朝鮮外部大臣朴齊純簽訂了《日韓保護協約》又稱 「乙巳保護條約」,共有 5條:
第一,「今後韓國對於外國的關係及事務」,「由(日本)外務省監理指揮」,在外國的韓國僑民及利益,由「日本國的外交及領事保護」。
第二,「由日本負責履行韓國與外國所簽訂的現存條約,今後不經過日本政府同意,不得簽訂任何國際性的條約及協定」。
第三,由日本政府設 統監一名,專理外交一項,駐紮漢城,日本政府還往各地方派駐理事官,「在統監指揮之下,行使從前屬於駐韓日本領事的一切職務,並掌管本協約的完全實施」。
第四,「日本韓國之間的現存條約及協定,凡不牴觸本協約的條款,均繼續有效。」
第五,「日本政府保證維持韓國皇室的安寧及尊嚴」。
根據這個協約,朝鮮撤消外交機關,並不設外務大臣職務,這樣,朝鮮就失去外交及內政主權,變成日本的保護國,實際上已成為日本的殖民地。
發展歷史
《日韓保護協約》簽訂後,日本對朝鮮的控制由顧問統治轉為日本朝鮮統監府的統治。1905年11月23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協約全文,並將此事通知與朝鮮有外交關係的各國政府,要它們撤走駐朝鮮外交代表機構。在各國外交使團尚未撤離時,日本就關閉了駐漢城的使館,成立了統治朝鮮的新機關—— 統監府。統監府下設總務部、農商工務部和警務部, 後又增設外務部、法制審查會、通信官署、鐵道管理局、法務院、財政監查廳、觀測所等機構,高踞於朝鮮政府之上。
明治三十八年(公元1905年)12月20日明治天皇頒布《 設定統監府及理事廳之官制》的敕令,規定統監直接隸屬於天皇,在朝鮮都城漢城設定統監府,在各要地設定理事廳,有京城理事廳、仁川理事廳、釜山理事廳、元山理事廳、鎮南浦理事廳、木浦理事廳、馬山理事廳。
明治三十九 (公元1906年)年2月1日,統監府、理事廳開始辦公,第一任統監伊藤博文於3月2日到漢城就任。
統監總攬朝鮮內政、外交大權,朝鮮國王只有得到統監的允許和在統監的監視下, 才能接見政府大臣和外國使節。統監實際上就是朝鮮的太上皇。
1910年8月22日日韓合併後, 朝鮮統監府改為 朝鮮總督府(日本語: ちょうせんそうとくふ,朝鮮語: 조선총독부 ),繼續對朝鮮進行殖民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