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建立完善本市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 (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編制城鄉發展戰略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城市設計,制定全市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及縣(市)區域城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工作。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二十三)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規劃建設條件的確定和建設工作規劃方案審查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組織審查規劃區內進行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設計方案。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及各項建設工程的批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規劃核實,向建設單位出具規劃核實證明。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
(二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二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計畫和教育培訓。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二十六)開展自然資源國際合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國際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政策,依據上級部門授權監督國際合作勘查開採行為。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會務、事務、保密、保衛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和扶貧工作,協調鄉村振興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二)園區建設服務科(國土空間規劃科、國土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全市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和草原等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審批的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和報市政府審批的鄉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
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朝陽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評估修改工作;指導縣(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的鄉鎮及村莊的規劃編制及規劃執行的監督檢查。負責建立專項規劃體系,組織編制、修訂和調整相關專項規劃,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負責研究確定土地出讓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
負責全市紫線管理及規劃指導工作,組織編制歷史文化街區各類保護性規劃,會同文物部門完成全市歷史建築普查、認定、掛牌及建檔前期保護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城市重點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全市城鄉規划行業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設計工作。
參加建設項目的現場勘查選址。組織建設項目的驗線和批後跟蹤管理;組織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承擔基礎測繪任務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指導縣(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鄉村振興指導科(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的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礦產、林業和草原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鄉村基礎設施和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
(四)營商環境建設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行業部門投資發展環境和營商環境建設。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執法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自然資源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及信訪接待等有關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查處較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對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縣(市)空間規劃和違法案件及礦山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指導縣(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及其他專項督查、檢查等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理市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七)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立健全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
負責市本級所轄區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水域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本級所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所轄區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等工作。全力支持民營經濟和國有企業發展,負責做好老企業轉型升級暨對外合資合作土地權屬確權登記和房屋登記工作。
(八)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監督指導和推進落實全市節約集約用地,全力服務標準化廠房建設。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地質勘查管理科(安全生產科)。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牽頭負責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任務分解、組織協調、跟蹤檢查和責任落實工作。
(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礦業權管理科)。擬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為振興先進裝備製造、新能源材料產業做好保障服務。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
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發證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全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項目資金爭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和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承擔造林指標任務。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草原重點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向上爭取資金和政策等相關工作。
(十三)森林草原資源管理科(森林草原防火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
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草原和濕地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管理重要濕地,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士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四)自然保護地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支持做好重點景區建設和對外合資合作工作,推進文化旅遊業發展,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並組織開展資源調查和現狀評估。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
(十五)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科(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產業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組織、指導全市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沒和發展。
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選育、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開展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財務與資金運用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及省級資金,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七)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承擔對外自然資源合作交流,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行業科技進步工作。負責相關外事工作。
派出機構
(一)朝陽市自然資源局雙塔分局(正科級),主要負責雙塔區行政區域內(朝陽燕都新區(朝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除外)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下設3個自然資源所,分別是第一、第二、第三自然資源所。
(二)朝陽市自然資源局龍城分局(正科級),主要負責龍城區行政區域內(朝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除外)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下設3個自然資源所,分別是第一、第二、第三自然資源所。
(三)朝陽市自然資源局燕都新區(朝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正科級),主要負責朝陽燕都新區(朝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域內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下設1個自然資源所,為中心自然資源所。
(四)朝陽市自然資源局朝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正科級),主要負責朝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域內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下設1個自然資源所,為中心自然資源所。
現任領導
朝陽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邰曉明
其他機構
朝陽市森林公安局為市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下設雙塔森林公安派出所和龍城森林公安派出所。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