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高考青年志願者協會

服務高考青年志願者協會

服務高考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11年2月27日,是由華中科技大學的志願從事為高三學生服務事業的青年志願者組建的非營利性校園組織。

主要職責

1、讓高三學子對未來的道路有更明確一些的了解,知道自己所處的位置,知道自己應該怎么做。

2、使高三學子儘量縮小高考複習走彎路的可能性,以便爭取更多的時間去有效的複習。

3、讓高三學子知道高考完到大學開學這一段漫長的時間如何更有意義、對大學和將來更有作用。

4、讓高三學子提前了解大學的學習和生活,以便知道大學生活應該注意什麼,避免大學走不必要的彎路,也避免大學入學前期被非法分子行騙的可能。

5、使活動組織者和活動參與者得到一次很好的鍛鍊,培養大學生們的奉獻精神和服務社會的意識。為在校大學生增長才幹、奉獻社會、鍛鍊能力、培養性格、增強社會責任感的平台。

業務範圍

1、學習上的指導,這個主要通過面對面指導進行。我們隊員可以幫高三學子解決問題和解除疑惑,同時可以幫同學找需要的學習或複習資料。

2、學習方法上的指導,我們可以通過他們的自我介紹看看他們學習方法是否正確,給他們適當的建議,並講述我們的學習方法。

3、心態上的指導,作為一次決定成敗的競技,不管是考試抑或是比賽,心態都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大部分人對高考這一場人生的搏擊都會存在一定的心理問題,只是或大或小。我們走過,有相當的經驗去告訴他們如何解決。

4、學校和專業的介紹,每個準備走進大學殿堂的人都會有自己心儀的大學,也會有自己熱衷的專業。然而對它們並不了解,卻由於要為高考勞心費力,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經歷去查找。而我們有一定的時間,也有了一定的精力去幫助查找,而且大部分學校都分布有我們的同學,加上以大學生的眼光衡量,會有更真切的了解。

5、志願填報的指導,雖然學校也有講,老師也會講,但是當真正要填的時候很多同學就會有疑問,我們可以幫忙隨時解疑。

6、新生入學前的解疑,入學前大家也會有很多的疑惑,比如遷戶口、貸款等等,我們也可以做相應的解答。

7、介紹學長、學姐,去一個陌生的地方,有個熟人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對那些第一次出遠門的同學。我們的同學遍布全國各個高校,基本可以找到相應的。

團體會員

服務高考青年志願者協會由個人會員組成,現有個人會員21個。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在校學生,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組織機構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每年召開四——六次,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協會常務工作。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部長四人, 副部長若干人。

外聯部

(1)、對服務做總體策劃及安排;

(2)、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

(3)、保持服務單位相關負責人的溝通、並及時尋求幫助;

(4)、尋找贊助資金支持;

(5)、聯繫服務單位;

(6)、尋找新的服務對象;

(7)、負責學期的總結工作。

宣傳部

(1)、製作海報、橫幅及宣傳單;

(2)、服務各個時期的宣傳工作;

(3)、負責海報和宣傳單的張貼;

(4)、負責服務現場的拍照及圖片的整理。

志願者服務部

(1)、組織隊員的招募;

(2)、收取和保存隊員的資料;

(3)、主持志願者面試,做出相應面試方案;

(4)、對新隊員進行培訓;

(5)、負責對隊員的諮詢解答和指導。

財務部

(1)、收取活動贊助資費;

(2)、活動的經費預算、結算及出納;

(3)、服務物資的購買與發放;

(4)、費用的匯總和上報。

實踐部

(1)、服務隊伍的主力軍

(2)、負責集體資料的查找和外援的聯繫

(3)、負責部內活動的組織和聯繫,以及場地的確定

現任領導人

會長:莫雪鋒

副會長:彭俐華

外聯部長:彭俐華

宣傳部長:王艷

財務部長:楊嘉偉

實踐部長:程晨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服務高考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為高三學生服務事業的青年志願者組建的非營利性校園組織。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在校大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高考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提高志願者的整體素質,更為高三學子解難除惑,為助高三學子考取理想的大學而奮鬥不已,為下一輩的精神文化發展進步做貢獻。

第三條 本組織以“用奉獻點亮夢想”為核心精神,將“學習、服務、奉獻、溝通”作為自身定位,探求適合當代青年志願者的發展道路,將知識賦予到活動中去,提升組織存在的價值。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各公益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在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服務範圍

(一) 為高中學子解難除惑,為助高中學子考取理想的大學而奮鬥不已。

(二) 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三) 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四) 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高中學子提供幫助和服務。

(五) 規劃、組織青年志願進行服務活動,協調、指導高考志願者服務活動工作的開展。

(六) 開展與其它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在校學生,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經理事會同意,個人會員可擔任協會理事、常務理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 經理事會審查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 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無故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可接納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服務隊主要面向大一招收志願者。

第十七條 協會每年換屆一次,換屆會議由新老組織機構成員和志願者代表參加。志願者代表由各部志願者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由志願者大會選舉,經上一屆理事會任命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 決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協會各部門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服務範圍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時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共青團中央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至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