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執受

此五根、四境即有情眾生之‘有根身’,亦即有執受之依身,為眾生現在世之身體。 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 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

佛學術語, 梵語upa^tta。即有感覺之意。亦即被心、心所法所執持的眾生之身體。反之,則稱無執受、非執受。俱舍宗認為有生命即有執受。此蓋以眾生之五根(眼、耳、鼻、舌、身)與色、香、味、觸等四境,合之為九界,共為心與心所法所執持,且亦為心與心所法之依處,故稱為有執受。此五根、四境即有情眾生之‘有根身’,亦即有執受之依身,為眾生現在世之身體。有執受之‘受’,意謂有根身能產生覺受(苦、樂等之感覺、感受)。
然唯識宗則除俱舍宗所說之覺受外,認為‘執受’另有‘安危共同’之義,即除‘有根身’外,含藏於阿賴耶識中之種子亦為有執受,而與阿賴耶識同安共危。安,指善趣;危,指惡趣。種子及有根身之安危即是阿賴耶識之安危。相互之間,命運等同而休戚與共,故稱安危共同。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三本載,執為攝、持之義;受為領、覺之義。若就覺受之義而言,則有根身為執受,種子及器界為非執受;此即上記俱舍論之觀點。然若就安危共同之義而言,則有根身及種子為執受,器界為非執受;此即唯識宗之主張。[俱舍論卷二、卷三、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成唯識論卷二、卷三、俱舍論光記卷二、百法問答鈔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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