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賬簿的更換

會計賬簿的更換是指在會計年度終了,將上年舊賬更換為次年新賬。

具體做法

賬簿更換的具體做法是:首先檢查本年度賬簿記錄,在年終結賬時是否全部結清,然後在新賬中有關賬戶的第一行日期欄內註明1月1日,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或“年初餘額”字樣,將上年的年末餘額以同方向記入新賬中的餘額欄內,並在借或貸欄內註明餘額的方向(借方還是貸方)。需要注意的是,新舊賬簿更換時賬戶餘額結轉不編制記賬憑證,也不要記入借方欄或貸方欄,而是直接記入餘額欄,因此憑證號欄、借方欄和貸方欄無需填制。

更換新賬程式

更換新賬的程式是:年度終了,在本年有餘額的賬戶“摘要”欄內註明“結轉下年”字樣。在更換新賬時,註明各賬戶的年份,在第一行“日期”欄內寫明1月1日;“憑證種類號數”欄空置不填;在新賬“摘要”欄內註明“上年結轉”字樣,將各賬戶的年末餘額直接抄寫入新賬餘額欄內,並註明餘額的借貸方向。過入新賬的有關賬簿餘額的結轉事項,不需要編制記賬憑證。

在新的會計年度建賬並不是所有賬簿都更換為新的。一般來說,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大多數明細分類賬應每年更換一次。但是,有些財產物資明細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由於材料品種、規格和往來單位較多,更換新賬,重抄一遍,工作量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換一次。第二年使用時,可直接在上年終了的雙紅線下面記賬。固定資產明細賬由於一年內變化不大可以連續使用,各種備查賬簿也可以連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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