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1)會計職務犯罪的主體是會計人員, 既包括在各級各類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從業人員, 也包括從事會計中介服務的註冊會計師和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職業的從業人員。
(2)會計職務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不履行會計職責, 或在履行會計職責過程中, 嚴重侵害職務規範。
(3)會計職務犯罪的客體是侵害了國家關於會計管理的法律規定。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國家對會計核算、 會計監督等會計管理內容及與會計核算有關的稅收征管、 金融結算等進行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體現了國家和人民的意志, 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會計職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刑法和會計法關於犯罪的客觀事實特徵, 即必須實施了侵犯會計法規定的具體行為。
如, 會計法規定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必須真實可靠, 而會計人員故意使用偽造、 變造的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 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同時, 會計人員應該保護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安全, 而會計人員玩忽職守導致其毀壞, 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界定
會計職務犯罪與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是有區別的,會計人員的違法行為並不一定全部屬於會計職務犯罪。因此,必須對會計職務犯罪進行準確的界定。
1.犯罪主體的主觀非法謀利,即故意謀求一定的經濟利益。犯罪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謀取一定的經濟利益,即在主觀上以謀取非法物質利益為目的。這要區別於會計人員因業務不精或工作疏忽而導致的錨賬、錨款行為。錯賬、錯款沒有故意貪污和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目的,只是會計違法行為,尚未構成會計犯罪。
2.犯罪金額超過一定的標準。會計人員違反法律的活動大都可以用數額給予衡量。因此,判定會計人員的某一非法活動是否構成會計職務犯罪,其所涉及的金額是一個重要標準。例如,偷稅金額在1萬元以上或偷稅金額占應納稅款的1O%以上,則是會計犯罪,反之,則是會計違法;貪污金額在5乾元以上的構成貪污罪,反之,則是一種會計違法行為。
3.產生一定經濟損失或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根據會計職務犯罪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將其分為嚴重的危害後果與非嚴重的危害後果。危害後果是判斷會計人員的非法行為屬於會計違法還是會計犯罪的又一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條中列舉了違反會計法的行為。如上述行為給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或者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該種行為就屬於會計犯罪,反之,則是會計違法。
發展趨勢
(一)犯罪年齡年輕化。在眾多財務人員犯罪案例中,年輕人犯罪現象突出。根據2000年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材料表明,國有企業中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現象比較嚴重,其中的25%屬於30歲左右的年輕人 。
(二)共犯通謀發案率高。會計職務犯罪通常是單位高層領導、會計主管、出納人員或經手人協同作案,侵吞國家財產。如2005年,江蘇省啟東市電信局原局長彭某、原財務部主任王某、原總賬會計王某、原出納陳某私分公款43萬元,分別被判處12年6個月、10年、5年、5年6個月有期徒刑 。
(三)數額巨大。會計人員在崗位上犯罪後,會利用各種手段如偽造憑證、毀滅證據等掩蓋罪行,這就為會計人員連續作案提供了保證,致使作案金額累積到較大程度時,才被查覺。譬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務局經費管理處原會計卞中採取偽造銀行進賬單、信匯憑證、電匯憑證在單位平賬的手段,侵吞公款1262.37萬元,挪出資金19993-3萬元,夥同他人挪用1000萬元,案值達人民幣2.2億 。
(四)手段趨於專業化、智慧型化。會計職務犯罪人員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文化水平,有些甚至是業務或技術骨幹,他們利用專業技術知識(如會計專業技術、資料庫技術、編程技術等)作案,以隱瞞犯罪事實。
如廣州某電算化會計,利用計算機進行串戶,把他人賬戶上的資金轉匯到外地銀行,用行賄等手段非法提取現金900多萬元。
(五)女性犯罪比例上升。會計職務犯罪中女性雖然在數量上低於男性,但其比例卻呈總體上升趨勢。
據統計,2003年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立案的女性職務犯罪中財務人員占總數的82%。
社會危害
會計職務犯罪對社會危害極大,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 1)會計職務犯罪的實質是對會計信息質量的破壞, 虛假的會計信息, 對稅收征管、 金融監管、 股市場操作等市場經濟管理的範疇產生誤導, 這樣就會危害是社會經濟秩序。 甚至會引發經濟危機, 如 1997 年的亞洲金融風暴, 很大程度上就是虛假的會計繁榮信息假象導致人們的盲目樂觀, 喪失警惕。
(2)侵蝕了國家和單位利益。會計職務犯罪是經濟犯罪, 犯罪者的最初心理也是與利益息息相關的, 在合適的土壤中, 在畸形心理的引導下, 使國家和單位大筆錢財被揮霍、 被吞蝕, 國家的經濟建設和單位的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3)腐蝕了會計隊伍。當會計作假成為理所當然, 身在其中的會計人們就難於“出淤泥而不染”了, 甚至出現了奇怪的“劣會計人驅逐良會計人”現象。有些在職的會計人不得不下崗,有些不做假賬的人找不到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