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修正性原則

(3)實質重於形式。 (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對會計工作的要求(1)會計核算是按其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財務事實,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

目錄[隱藏]1、定義 2、對會計工作的要求 1、定義: 2、對會計工作的要求 (3)實質重於形式。 1、定義 2、特點
(一)重要性原則

定義

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對會計工作的要求

(1)重要性判斷標準取決於對信息使用者作出的決策的影響程度; (2)重要的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式進行處理,並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的披露; (3)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定義: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即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對會計工作的要求

(1)會計核算是按其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財務事實,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 (2)融資租賃的確認,長期股票的成本法與權益法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

(三)謹慎性原則

定義

會計核算時,不得多計資產或受、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特點

(1)選擇會計方法時,採用利潤最小的方法; (2)體現謹慎性原則的會計方法有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後進先進法,加速折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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