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政策與法規

會展政策與法規

《會展政策與法規(2009年版)》叢書能夠修訂再版,對我本人以及所有參與過這套叢書的顧問、作者、編輯等都是一種極大的鼓勵。這次出版重點作了以下調整:1.借鑑國內外同類教材的知識構架,針對讀者反映的問題,各分冊的框架體系都作了適當調整,新版教材的知識體系更加完整,結構更加合理;2.本版教材中,增加了概要、學習目標、本章總結以及複習思考題等新的內容,教材體例更加規範和國際化;3.增加了電子課件,既方便了學生學習,也方便了教師教學;4.結合會展業的發展,增加了很多新的案例,進一步提高了教材的實用性。儘管從總體來看,本次修訂的教材比第一版有了實質性的改進,但是書中肯定還會存在一些不當之處,懇請學界同仁和讀者多加批評,惠賜高見,共同將這套教材做得更好。

基本信息

提要

當今世界,會展業已經廣泛地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它所表現出的巨大功能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利用。由此需要有約束的政策和法規,而會展政策與法規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

編輯推薦

本書以法學基礎理論為依託,結合會展管理的實踐需要,既介紹與會展業聯繫

會展政策與法規會展政策與法規

緊密的通用性法律法規,又聯繫實際著重分析了會展業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其內容從會展業的發展、立法進程和法律體系入手,從3個層面具體剖析會展主體、會展客體以及會展市場運行與管理的法律制度。本書可作為高職高專會展策劃與管理專業和旅遊管理類專業的學生教材。

目錄

第1章會展業法律制度概述

1.1會展概述

1.2會展組織和行業管理模式

1.3我國會展業的立法及其法律體系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

2.1公司法概述

2.2有限責任公司

2.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4公司的合併、分立與組織變更

2.5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2.6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2.7外商投資會展公司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3章會展組織者審批與管理法律制度

3.1會展組織者的審批

3.2會展組織者的職責

3.3違反會展法規的法律責任

3.4其他展會組織者的法律規制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4章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4.1文物保護法

4.2文物展品出國(境)展覽的規定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5章海關監管法律制度

5.1海關概述

5.2報關管理制度

5.3關稅法律制度

5.4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5.5我國展品進出境的海關監管規定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6章契約法律制度

6.1契約概述

6.2契約的訂立與履行

6.3契約的效力

6.4契約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6.5違約責任

6.6會展契約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7章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

7.1智慧財產權概述

7.2著作權法律制度

7.3商標權法律制度

7.4專利權法律制度

7.5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8章市場管理法律制度

8.1產品質量法

8.2反不正當競爭法

8.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9章廣告法律制度

9.1廣告法概述

9.2廣告準則

9.3廣告活動

9.4廣告審查制度

9.5廣告法律責任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10章會展保險法律制度

10.1保險法概述

10.2保險契約

10.3財產保險契約

10.4人身保險契約

10.5會展保險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第11章經濟糾紛解決的法律制度

11.1經濟糾紛及調解

11.2經濟仲裁

11.3經濟訴訟

典型案例

本章小結

複習思考題

附錄

附錄l國際博覽會聯盟章程

附錄2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

附錄3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管理暫行辦法

附錄4出國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審批管理辦法

附錄5關於舉辦來華經濟技術展覽會審批規定

附錄6在祖國大陸舉辦對台灣經濟技術展覽會暫行管理辦法

附錄7商品展銷會管理辦法

附錄8文物出國(境)展覽管理規定

附錄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口展覽品監管辦法

附錄10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

參考文獻

書摘

所謂永久性,是指著作人身權的保護在一般情況下不受時間限制。例如,我國《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所謂不可分割性,是指著作人身權與作者本身不可分離,專屬於作者。換言之,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作者生前,該項權利只能由作者享有;作者死後,作者的繼承人有義務保護此權利不受第三人的侵犯。在無繼承人的情況下,由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保護作者的人身權不受侵犯。

所謂不可剝奪性,是指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作者的上述人身權利,除非依法律規定給予適當的限制。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人身權主要規定了4種權利,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1)發表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①項的規定,發表權是指決定將作品公之於眾的權利,即作者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發表權是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前提,因為只有在作者行使發表權以後,其作品才能為人感知,從而使作者享有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將作品公之於眾”,通常是指將作品向作者以外的不特定多數人公開,即公開的對象不應限於作者的親朋好友或同事等特定的人;作者應採取口述、表演、出版等方式使公眾感知到作品的內容,不論作品是否已固定下來。

(2)署名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l款第②項將署名權解釋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的內容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還是假名,以及署名的順序等。任何人未經作者同意,不得擅自改變作品的署名方式,作者也有權禁止未參加創作的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3)修改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l款第③項的規定,修改權是“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從積極方面看,作者有權修改自己的作品;從消極方面看,作者有權禁止他人對作品進行歪曲或刪改。只有作者才有權修改其作品,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修改作品。只有在作者同意的情況下,他人才可以對作品內容予以修改。

文摘

第一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介紹我國各種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和解散程式、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特別規定等主要內容,使讀者了解有關公司的基本知識。公司法律制度為我國各種公司包括會展公司的活動提供了最基本、最有效的法律依據。

本章學習目標

①掌握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徵;②了解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程式及其聯繫和區別;③掌握《公司法》的原則和作用;④了解公司內部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⑤了解上市公司上市的概念、條件以及程式;⑥掌握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特別規定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特徵和分類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全部資本由股東共同出資、並以股份形式構成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