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1、領導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10、負責組織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執法行為的監督。

機構簡介

會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於1979年6月,在原縣商業局商政股的基礎上,恢復建立,隨後得到逐步發展完善,組織機構日益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日趨規範和加強。
根據甘工商人字[2011]12號檔案《關於印發白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縣(區)工商局(分局)工商所(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會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設有內設機構6個,為:辦公室(含人事教育、基層建設、信息化管理、財務管理職能)、法規科、註冊登記科(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食品檢測室)市場規範管理科(含消保維權、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契約監督管理職能)、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1個直屬機構為經濟檢查分局;下設5個派出工商所,分別為會師分局、瑞金路工商所、北鄉工商所、南鄉工商所、甘溝驛工商所。各工商所均為科級建制。
截止2011年底,全縣系統共有幹部職工70人,其中公務員69人,工勤人員1人。科級幹部(含非領導職務科級幹部)43人,一般幹部26人。

主要職責

1、領導全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業務、行政、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實行管理。
2、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登記企業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對其實行監督管理。
4、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處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
5、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負責商品的質量監督檢查,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行為。
6、監督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
7、組織依法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8、組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9、監督管理契約工作,查處契約違法行為;依法組織動產不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10、負責組織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執法行為的監督。
11、領導所屬事業單位和指導協會的工作。
12、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