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
文 號:東法行字第4162號
發布日期:1953年08月03日
執行日期:1953年08月03日
全文內容
江蘇省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五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中,處理婚姻案件的匯報”(乙)運動中遇到難以解決的政策問題之(三)中,提及:關於天主教徒與教外人士結婚,神甫出面干涉,應如何對待的問題,經我院與有關部門聯繫,並報經中央法務部核示後,提出如下意見:對於天主教神甫之此種干涉,一般應作為教會內部的事件,以教徒自願為原則,政府不予過問。若教會方面堅持干涉,且教徒又不願服從時,則政府應予教徒以法律保障。根據共同綱領及婚姻法的規定,對教徒的婚姻自由,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