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資訊
書 名: 最新納稅處理技巧與錯弊分析(修訂版)
作 者:石慶年
出版時間: 2009
ISBN: 9787501790241
開本: 16
定價: 42.00 元
內容簡介
從2009年開始,我國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和企業所得稅將在各個方面都有了大幅的調整,這也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新納稅處理技巧與錯弊分析(修訂版)》緊跟稅務發展的前沿,根據新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相關稅務法規的規定,在前版基礎上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最新納稅處理技巧與錯弊分析(修訂版)》不僅可以幫助企業財務人員更加方便快捷地執行日常工作,也為企業的高層管理人提供了經營決策的新思路。
編輯推薦
《最新納稅處理技巧與錯弊分析(修訂版)》根據2009年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相關條例和細則編寫。
目錄
第一章增值稅
1-1增值稅的納稅範圍如何確定?
1-2屬於徵稅範圍的特殊貨物有哪些?
1-3屬於徵稅範圍的特殊勞務行為有哪些?
1-4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與扣繳義務人如何確定?
1-5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資格如何認定?
1-6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資格如何認定?
1-7如何利用增值稅納稅人資格進行避稅?
1-8增值稅的起征點如何確定?
1-9如何合理利用起征點的規定避稅?
1-10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稅率是多少?
1-11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如何確定?
1-12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確定應納稅額?
1-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如何確定?
1-1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1-15銷售舊貨和舊機動車輛的徵收率如何確定?
1-16使用徵收率的行為有哪些?
1-17對包裝物押金的銷項稅額如何確定?
1-18對視同銷售行為的銷項稅額如何確定?
1-19一般納稅人採取折扣銷售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1-20一般納稅人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1-21採取還本銷售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1-22一般納稅人採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的銷售額如何確定?
1-23如何選擇合理的銷售方式進行避稅?
1-24銷項稅額的計稅時間如何確定?
1-25如何採用特殊的結算方式進行避稅?
1-2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確定?
1-27收購菸葉的進項稅額如何確定?
1-2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確定?
1-29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有哪些?
1-30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有哪些?
1-31進項稅額的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1-32如何利用增值稅發票進行節稅?
1-33增值稅的免稅項目有哪些?
1-34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
1-35兼營行為如何納稅?
1-36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1-37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1-38購置稅控收款機的稅款抵免如何確定?
1-39哪些經營活動是不允許開具增值稅發票的?
1-40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抵扣是如何確定?
1-41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發票不夠使用怎么辦?
1-42增值稅納稅人輔導期轉正需要報送的資料有哪些?
1-43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有哪些?
1-44工業鹽和食用鹽增值稅稅率的新調整有哪些?
1-45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新的稅收優惠有哪些?
1-46關於宣傳文化增值稅的新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1-47關於民族貿易企業銷售貨物增值稅有關問題
1-48關於再生資源增值稅的規定有哪些新內容?
第二章營業稅
2-1營業稅的徵稅範圍如何確定?
2-2營業稅的納稅人如何確定?
2-3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有什麼特殊規定?
2-4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如何確定?
2-5營業稅的稅率和稅目如何確定?
2-6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2-7如何合理利用營業額避稅?
2-8如何確定交通運輸業的營業額?
2-9如何確定建築業的營業額?
2-10如何確定金融保險業的營業額?
2-11如何確定郵電通信業的營業額?
2-12如何確定文化體育業的營業額?
2-13如何確定娛樂業的營業額?
2-14如何確定服務業的營業額?
2-15如何確定銷售不動產或受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額?
2-16營業稅關於營業額的其他特殊規定有哪些?
2-17購置稅控收款機如何抵扣營業稅?
2-18營業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2-19兼營與混合銷售行為的營業稅如何處理?
2-20如何利用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避稅?
2-21建築業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問題如何處理?
2-22郵電業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問題如何處理?
2-23服務業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問題如何處理?
2-24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徵稅問題如何處理?
2-25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費用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2-26營業稅的起征點如何確定?
2-27營業稅的免稅情況有哪些?
2-28營業稅的減征或免徵項目有哪些?
2-29關於宣傳文化的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2-30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2-31北京市關於高新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2-32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2-33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2-34營業稅的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第三章消費稅
3-1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如何確定?
3-2哪些消費品需要繳納消費稅?
3-3修訂後的消費稅相關政策對成品油的稅率有何規定?
3-4消費稅的稅率是多少?
3-5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如何確定?
3-6如何利用納稅環節避稅?
3-7實行“從價定率”的消費品,如何確定應納稅額?
3-8沒有產生實際銷售額的特殊銷售方式下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3-9捲菸的計稅依據是怎么規定的?
3-10實行“從價定率”的消費品如何核算包裝物押金?
3-11如何利用包裝物押金進行避稅?
3-12如何換算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13實行“從量定額”的消費品,如何確定應納稅額?
3-14“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混合計算方法?
3-15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扣除範圍是哪些?
3-16如何計算當期準予抵扣的消費稅稅款?
3-17不得在生產領域抵扣已稅消費品消費稅的情況有哪些?
3-18稅額減征的規定有哪些?
3-19關聯企業問關聯交易的應納稅額如何確定?
3-20對於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如何確定?
3-21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徵稅範圍如何確定?
3-2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如何確定?
3-23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額的扣除如何確定?
3-24如何利用組成計稅價格避稅?
3-25兼營不同稅率消費品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3-26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3-27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3-28消費稅的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第四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4-1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義務人如何確定?
4-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稅率如何確定?
4-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4-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如何計算?
4-5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收優惠有哪些?
4-6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4-7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
5-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如何確定?
5-2企業所得稅的徵稅對象如何確定?
5-3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如何確定?
5-4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5-5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如何確定?
5-6哪些收入可以分期確認?
5-7減免或返還流轉稅的稅務如何處理?
5-8資產評估增值的稅務如何處理?
5-9如何利用資產評估增值進行避稅?
5-10接受捐贈收入的稅務如何處理?
5-11納稅人銷售貨物時的特殊問題如何處理?
5-12企業補貼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5-13企業其他經營行為中特殊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5-14金融保險企業的特殊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5-15新股申購凍結資金利息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5-16國債相關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5-17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地產的銷售收入如何確認?
5-18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地產的產品預售收入如何確認?
5-19房地產開發的代建工程和提供勞務收入如何確認?
5-20準予扣除的項目包括哪些?
5-21準予稅前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的如何確定?
5-22如何利用借款及利息支出進行避稅?
5-23準予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如何確定?
5-24準予稅前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如何確定?
5-25準予稅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如何確定?
5-26準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如何確定?
5-27準予稅前扣除的保險費如何確定?
5-28準予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用如何確定?
5-29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損失與壞賬準備金如何確定?
5-30準予稅前扣除的企業財產損失如何確定?
第六章關稅
第七章個人所得稅
第八章其他工商稅
參考文獻
……
文摘
第一章/增值稅
1-1增值橫的納稅範圍如何確定?
根據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概括地講,現行的增值稅的徵稅範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
其中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其中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1-2屬於徵稅範圍的特殊貨物有哪些?
在實務中,對於某些特殊項目是否屬於增值稅的徵稅範圍,還需要具體確定。根據稅法規定,屬於徵稅範圍的特殊項目有:
(1)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徵收增值稅;
(2)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徵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徵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應徵收增值稅。
1-3屬於徵稅範圍的特殊勞務行為有哪些?
根據2009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的特殊行為主要分為三類:
(1)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上述8種行為確定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均要徵收增值稅。
(2)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
(3)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增值稅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