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80-1984年在中南財經大學法律系讀本科;
1984年7月畢業留校任教;
1986-1989年在西南政法大學讀碩士;
1989年7月畢業回中南政法學院繼續任教,先後擔任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黨總支副書記、副系主任、系主任;
1994年晉升副教授;
1998年晉升正教授;
2000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兼任司法廳機關黨委書記;
2013年12月,任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院長。
2015年7月8日,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社會兼職
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民商法博士生、湖北省律師協會黨委書記、湖北省法學會常務副會長、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中心校外研究員,被評為湖北省“首屆十大青年法學家”。
主講課程
能為本科、碩士研究生主講民法學、民法總論、親屬法、契約法、繼承法等民商法系列課程,從1996年開始指導碩士研究生。
主要貢獻
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19篇,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轉載論文13篇,主編、副主編、參編著述9部,獲獎成果10多項,完成和承擔法務部部級科研課題2項。
獲獎記錄
先後被評為法務部先進教師、湖北省優秀青年教師和學術骨幹、全國優秀教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