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景恆(1913~1955),福建長汀人。
民國23年(1934)在紅軍北上抗日先遣隊師政治部任宣傳組長。北上抗日途經浦城古樓休整時,奉命同洪家雲護送傷病員和戰利品去崇安坑口。返回古樓時,因主力北上,失去聯繫,留在閩北,參加紅三團,堅持游擊戰爭。民國24年(1935)3月,編入挺進師二縱隊。同年5月,中共龍(泉)浦(城)縣委成立,任縣委委員、兼中共大北(忠信、游楓)區委書記。在龍、浦、遂一帶堅持游擊戰爭。次年5月率部到浦城毛洋處決1名叛徒和消滅地主武裝,發展和壯大革命根據地。同年6月任中共小北(管厝、里林一帶)區委書記。此後堅持在浦城毛洋、東坑橋、福清山、浦城坑等一帶活動。1937年“蘆溝橋事變”後,紅軍主力開赴抗日前線,景恆留在龍浦根據地保管武器,堅持革命活動。民國27年(1938)5月任江(山)浦(城)縣委書記。民國31年(1942)調任中共閩浙邊特委工作。1949年全國解放後,先後任浙江省雲和縣縣長、中共龍泉縣委書記兼縣長。1955年4月7日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