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水利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本局的全面工作;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保證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在全局的執行。
二、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三、組織制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市主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綜合規劃、開發、保護並負責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局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培養、考察、教育、管理黨員和幹部,負責領導班子建設,按黨管幹部的原則,在管理許可權內任免幹部。
五、組織全局人員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階段中心任務,加強思想、政治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並督促全局人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六、負責召集和主持局黨組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全局的重要事項;簽署本局發出的重要檔案,批示本局收文的辦理意見。
七、協調處理上下級和其他部門的關係,堅持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匯報水利工作。
八、審核本局財政收支計畫,掌握收支情況,執行財政收支“一支筆”的審批。
九、負責全局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財務、人事和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