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紀委監察局

曲靖市紀委監察局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曲靖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曲發〔2001〕22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設立市紀委監察局監察綜合室有關問題請示的批覆》(曲編〔2007〕113號),中共曲靖市紀委監察局機關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確定如下: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政策、法規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處理市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正副職領導幹部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勤政廉政;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或參與制定黨政紀規定;變更或撤消市轄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六)會同市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以及各縣(市)區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市直各單位和縣(市)區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工委、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的管理;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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