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森[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召夸鎮新莊村村委會主任]

王培森,原為雲南省曲靖市陸良縣召夸鎮新莊村黨支部書記,後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2013年被列為村委會主任正式候選人。 網友“yyhff1”在網上發帖稱:陸良縣召夸鎮新莊村村主任王培森十多年執政已成了黑惡治村,十多年來,王培森貪污公款累計500多萬元,購置房產10多處,買房買車完全就是一副“暴發戶”的臉嘴;王培森曾因受賄3萬元被判刑,但他照樣當村長。網友還在帖子後面附上了法院判決書。 針對網友反映的情況,陸良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責成縣紀委、監察局及相關部門、召夸鎮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據調查,王培森2002年至2004年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構成受賄罪,被陸良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7年4月,新莊村村委會主任選舉中,王培森以625票當選村委會主任,2013年5月3日,新莊村委會主任候選人推選中,王培森690票,王保國420票。新莊村選舉委員會對王培森和王保國進行了資格審查,審查合格後兩人被列為村主任正式候選人。
有網友質疑,曾經受賄被判緩刑的人,怎么還可以擔任村幹部?陸良縣村“兩委”換屆辦公室法規指導組組長吳祥寧解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王培森雖然曾被判緩刑,但判決書沒有剝奪他的政治權利,所以他仍然可以參選。
吳祥寧還說,雲南省曾在2010年規定了“被處以管制以上刑罰,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不滿三年的”,不宜推選為村“兩委”成員候選人,但“不宜”並非“不準”。
陸良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稱,2004年以來,召夸鎮實行“村賬鎮管”制度,各村(居)委會及村民小組的財務全部由鎮農村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並進行張榜公布。2007年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陸良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雲南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有關檔案精神和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嚴格執行,充分尊重民意。依據召夸鎮2008年7月18日相關現場聽證答覆的會議紀要表明:高等級公路征地補償費用收支都有單據為證,陸良縣審計局有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召夸鎮農村經濟審計站有審計報告、縣鎮工作組有調查報告,王培森沒有重大貪污行為或其他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在2013年5月的換屆選舉工作中,王培森以690票再次成為村委會主任正式候選人遭到質疑,經走訪調查核實,推選過程秩序較好,主任候選人王培森沒有拉票賄選行為,沒有威脅村民投票的行為,沒有在高檔酒店宴請縣上相關人員,沒有在召夸鎮宴請召夸鎮黨委、鎮政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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