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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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曲靖市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 馬興贊為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1.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 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貫徹落實。
3.起草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規政策檔案草案,負責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4.監測和分析民族、宗教關係,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涉及民 族、宗教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發性、群體性矛盾糾紛,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社會穩定,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5.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6.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隊伍”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7.負責組織宣傳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識,承辦市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指導民族傳統節日、宗教節日活動。
8.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助管理市民族中學;承辦重大的民族、宗教文體活動;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協調推動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指導和幫助市級民族、宗教學會團體開展工作。
9.指導各縣(市)區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能,強化對“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間宗教事務管理,及時妥善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問題。
10.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接待少數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參觀考察事宜,做好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11.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監督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及對外交往,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12.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13.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進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14.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任務

1.推進民族團結進步邊疆繁榮穩定示範區建設,促進民族地區跨越發展。
2.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
3.強化民族團結責任制,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4.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提高宗教事務管理科學化水平,構建和順宗教關係。
5.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務水平。
二、部門基本情況
納入曲靖市民宗委2016年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曲靖市民宗委是市級財政預算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部門在職實有人數35人;在編實有車輛1輛;離退休人員7人;其中:離休1人,退休6人。

領導信息

馬興贊: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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