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歷程
1、曠桐生1943年9月入家鄉保國民小念書,次年因日寇入侵停課數月。1947年9月升中心國民國小。1949年9月考入湖南省立第十二中學,次年學校更名為省立衡山中學。1951年2月加入解放軍一四三師四二七團學生隊,赴朝鮮參加抗美援朝戰爭。5月返回衡山,轉入南嶽中學。1952年9月升湖南衡山第一中學念高中。1955年9月畢業,考取西安醫學院本科,學制五年。
2、1960年9月大學畢業,曠由國家統一分配到長沙市第一醫院外科工作,不久任醫師。
3、1973年8月參加赴藏醫療隊,遠赴西藏開展醫療服務。在藏期間,曠克服高寒缺氧等困難,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4、1975年6月返湘,先後任長沙市第一醫院骨科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
5、1980年加入中華醫學會湖南分會。
6、1984年3月任醫院骨科副主任。
7、1988年2月當選為湖南省骨科學會委員。
8、1991年12月升任長沙市第一醫院副院長,其間於1996年獲醫療專利一項 。
人物貢獻
在臨床醫療中,曠桐生注重技術創新,堅持開拓性地開展各項醫學治療。自1976年起,曠桐生先後首開了人工關節置換、哈氏棒和Ender氏針治療脊柱及加壓釘治療股骨頸骨骨折等新技術套用的先河,並率先在長沙市級醫院開展了微血管吻合的動物實驗。該實驗成果被套用於臨床治療後,在斷指斷腕再植、帶血管皮膚移植、帶血管腓骨移植、下肢延長等多種手術中均獲成功。在此基礎上,曠桐生將多年來的研究成果整理撰寫成文,先後在《湖南醫藥》《長沙醫藥》等雜誌發表學術論文9篇,其中部分被用於全國性醫學學術會議作為經驗交流文章。
在從事醫療工作的同時,曠桐生亦積極參加各種社會活動。1982年9月加入民革,先後任第七屆長沙市民革副主委,第八、第九屆長沙市民革主委,第七屆民革中央候補委員,第八屆民革湖南省委委員。1986年當選為長沙市政協委員。1988年、1990年分別當選為長沙市人大第七屆代表和湖南省人大第七屆三次會議代表。1993年1月至2001年9月任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94年2月被推舉為湖南省紅十字會理事。
1995年4月受聘擔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2001年3月離任。任參事期間,曠積極參加各種調研活動,撰寫了一些有價值的參事建議。如20世紀90年代中期,各種新聞媒體不經嚴格審查,為無行醫資格的非法醫藥刊播虛假廣告、藥品廣告,嚴重擾亂了醫療秩序,坑害了廣大民眾。為了維護廣大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黨和政府新聞喉舌的形象,曠和金益強等參事組成課題組,就衡陽乃至全省的“新聞媒體刊登虛假醫療廣告”問題進行了調研,從“規範醫療藥品廣告行為、無條件立即停播未經衛生廳審批或審查不嚴的醫療藥品廣告、相關部門聯合起來依據法律法規整頓醫療藥品廣告秩序”等方面,提出《關於“清理、制止新聞媒體刊登虛假醫療廣告”的建議》。該建議提交後,時任副省長潘貴玉作了批示,要求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廳、省工商局認真研究,並根據我省的實際情況制定改進措施。
1997年8月,曠又聯合參事金益強,就農村合作醫療問題深入衡南、衡山兩縣農村進行調查,先後走訪了四個鄉鎮、五個村莊、六家農戶,與部分鄉鎮幹部、農民及衛生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座談,發現農村合作醫療仍存在“基層幹部對合作醫療認識不統一、合作醫療經費籌集困難、醫療隊伍建設滯後”等困難和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曠等從“加大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的力度、堅持宣傳教育與民眾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基層衛生單位的建設”等方面提出《農村合作醫療狀況的調查和幾點建議》,被《湖南政報》1998年第2期全文採用,後又改寫成《我省農村合作醫療何去何從——來自衡南、衡山兩縣的調查》發表於《湖南內參》1998年第5期。
益陽市是國家和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城市。1999年6月,曠和三位參事組成調研組,對益陽市1996年以來實施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調查,並據此形成《益陽市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中遇到的問題和幾點建議》。在“建議”中,曠等指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仍存在“互濟保障能力不強、參保人員保障水平過低、醫院經濟不堪重負”等問題,建議要充分發揮醫院在醫改中的積極作用,要儘快制定和規範醫療事故處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並建立“突發事故救治基金”,用作各種突入事故的救治費用,以減少醫院墊付造成的經濟壓力。這些建議的提出,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