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亞文化論

暴力亞文化論是指用包含暴力價值觀的亞文化解釋犯罪的犯罪學理論。美國犯罪學家沃爾夾岡與費拉柯蒂20世紀60年代提出。他們利用官方統計資料對費城的青少年進行廣泛研究,認為不同種族及其延伸出的文化差異是造成其犯罪率差異的重要因素。在某些文化系統中,暴力是其價值觀的組成部分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犯罪即以暴力手段解決日常生活問題的結果。這種充塞暴力的文化即區別於社會豐文化的暴力亞文化。

沃爾夫岡和費拉柯蒂往所著《暴力亞文化》(1981)中闡述該理論:(1)沒有一種亞文化是與主文化完全不同或完全衝突的,暴力亞文化並非完全是暴力的表現,其中也有與主文化相同的地方。(2)暴力亞文化並非意味著其成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以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否則,正常的社會功能將無法發揮。(3)暴力、亞文化群體的成員在許多情境中,願意且經常以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表明暴力亞文化對他們有深刻影響(4)暴力亞文化的影響遍及該亞文化區域的備年齡層人群.尤以青少年和中年團體最為顯著。(5)暴力亞文化的反規範是非暴力亞文化。若某些成員不同意或違反運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期望和要求,則有可能最終被團體驅逐。(6)個體通過差別學習、接觸和認同的過程逐漸接受暴力亞文化。(7)在暴力亞文化中,使用暴力不被認為是一種非法行為,而被認為是生活形態的一部分或解決問題的一種方式,故使用暴力者不會產生罪惡感。由於某些種族聚居區充斥暴力亞文化,生活在其中的人們(尤其是青少年)習慣於以暴力手段解決人際關係衝突.導致暴力犯罪,該區域同時成為暴力犯罪高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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