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孫力,1959年出生於西安。1978年從工作單位考入西南政法學院。1982年到西北政法學院任助教、講師,並讀取法學碩士學位。1991年赴中國人民大學攻讀法學博士學位。隨後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先後任刑事檢察廳助檢員、檢察員、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問曾掛職任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1年8月一2003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現任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兼任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北京理工大學兼職教授。個人學術專著《罰金刑研究》;合著(譯)《公務活動中犯罪界限的司法認定》、《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檢察實務中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保障研究》、《立法理論——刑法典原理》、《英國刑法》等80餘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譯叢》等刊物發表論(譯)文100餘篇。其中一些成果獲北京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一、二等獎,中國法學會及法學院校科研成果優秀獎,第四屆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等。
圖書目錄
序言 暫緩起訴制度再認識
第一章 暫緩起訴概說
一、暫緩起訴的概念、特徵和淵源
(一)暫緩起訴的概念與特徵
(二)暫緩起訴的淵源
二、暫緩起訴與不起訴之比較
(一)不起訴的種類及其價值
(二)暫緩起訴與不起訴之比較
三、暫緩起訴與辯訴交易之比較
(一)辯訴交易的產生與發展
(二)辯訴交易的價值
(三)暫緩起訴與辯訴交易之比較
四、暫緩起訴與緩刑之比較
(一)緩刑的概念與種類
(二)緩刑的價值
(三)暫緩起訴與緩刑之比較
第二章 暫緩起訴制度的理論基礎
一、刑罰觀的變遷與刑事起訴制度的變革
(一)報應刑和起訴法定主義
(二)目的刑和起訴便宜主義
二、我國的刑罰觀念與暫緩起訴制度
(一)刑罰的謙抑性和刑罰的人道性
(二)特殊預防與暫緩起訴
(三)恢復性司法措施與暫緩起訴制度
(四)檢察宮的自由裁量權及其制約
(五)實行暫緩起訴制度有利於訴訟經濟
第三章 國外及我國台灣地區暫緩起訴的立法、司法和研究狀況
一、日本的暫緩起訴制度
(一)概況
(二)法律制度
(三)對暫緩起訴決定的公共審查機制
(四)日本實施暫緩起訴制度的理念
(五)暫緩起訴的效果
(六)日本的暫緩起訴制度與理念對我國的啟示
二、美國的暫緩起訴制度
(一)暫緩起訴制度的起源——“布魯克林計畫”
(二)聯邦法院系統中的審前分流
(三)美國審前分流項目的實踐狀況
(四)對檢察官暫緩起訴裁量權的監督和制約
(五)審前分流協定的具體內容
三、德國的暫緩起訴制度
(一)立法規定
(二)適用條件
(三)適用狀況
(四)法律後果
四、丹麥的暫緩起訴制度
(一)法律沿革
(二)適用條件
(三)被告人義務
五、我國台灣地區的暫緩起訴制度
第四章 暫緩起訴在我國的發展運作狀況
一、暫緩起訴制度在我國的發展歷史
(一)探索初創階段
(二)發展推廣階段
二、暫緩起訴制度在我國的理論紛爭
(一)贊成論
(二)否定論
(三)謹慎論
三、各地的規定及實踐情況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的規定
(二)考察期限的規定
(三)對暫緩起訴對象的幫教考察工作
四、運作效果考察
(一)暫緩起訴對象的回歸社會狀況分析
(二)各地運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第五章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人引入暫緩起訴的嘗試
一、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人引入暫緩起訴的
運作過程
(一)理論探討
(二)專家論證
(三)啟動運行
二、暫緩起訴的制度設計
(一)暫緩起訴的適用對象
(二)暫緩起訴的適用條件
(三)暫緩起訴的制約機制
(四)暫緩起訴的效果保障
三、暫緩起訴的效果保證
第六章 暫緩起訴的制度構建
一、對暫緩起訴制度進行立法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充分實現刑事訴訟目的,平衡刑事訴訟中的多重利益
(二)有利於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整合
(三)符合世界“輕輕重重”刑事政策的發展趨勢,同時也有利於貫徹我國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二、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一)適用對象問題
(二)適用條件問題
(三)制約機制問題
(四)考查制度問題
(五)法律效果問題
三、暫緩起訴制度立法的條文設計
(一)在刑事訴訟法中的具體位置
(二)立法建議的具體條文
(三)關於條文的幾點具體說明
附錄:
1.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實施暫緩起訴制度細則
2.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暫緩起訴決定書
3.暫緩起訴決定書製作說明
4.保證書格式樣本
5.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細則
6.試行暫緩起訴制度協定書
後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