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犯

智慧型犯又稱紳士犯。是現代資產階級刑法理論和刑法中出現新罪型。美國犯罪社會學家薩扎蘭德為了糾正犯罪一般是貧困者、下層人幹的這一傳統意識而首先使用該詞。它指盜賣鐵道、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投機倒把、囤積居奇、買空囊空等行為。

其特徵是罪犯多出於經濟界和金融界。如金融界大股東對企業進行不合法的貸款,以獲取超額利潤;以經營企業法人的名義所作的犯罪行為等。這些新罪型,有的已經列入一些國家的刑法典,如有的國家已規定了法人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還有一些並沒有作為罪名處理,但一些學者已一再呼籲作為新型犯罪列入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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