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制度。 (二)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計畫。 (三)負責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安排、計畫審批。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和《中共景德鎮市委、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黨發[2002]24號)精神,保留景德鎮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副縣級事業單位和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常設辦事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制度。
(二)負責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計畫。
(三)負責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安排、計畫審批。
(四)負責向國家和省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組織、審查、論證、統一部署、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驗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人員培訓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設2個職能科室。
⑴秘書科、⑵綜合科。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景德鎮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事業編制6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縣級),副主任1名(正科級);副科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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